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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每月最低缴纳19元,如失业可领1710元!

佛山人社

申请条件

根据相关规定,法定劳动年龄内在佛山市灵活就业的人员,遵循自愿的原则,可以个人身份在我市参加失业保险,由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用。包括以下人群:

1、依托电子商务、网络约车、网络送餐、快递物流等新业态平台实现就业,但未与平台或机构等相关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且取得平台认可的服务资格,并实际开展业务的新业态平台就业人员;

2、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

如何参保缴费

首次参保:

1、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加失业保险,原则上以其参保前灵活就业十二个月的平均收入申报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失业保险基准费率1%(单位和个人费率之和)缴纳失业保险费。

2、其后每年7月申报一次缴费基数,申报后本年7月至次年6月按该缴费基数缴纳失业保险费。

3、首次参保时灵活就业不足十二个月的,按照实际就业月数的平均收入申报缴费基数。

缴费基数:

灵活就业人员申报的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级以上市最低工资标准;

月平均收入高于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级以上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以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级以上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为基数申报。

目前佛山市最低工资标准

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900元/月;

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8.1元/小时。

参保方式:

1、灵活就业人员凭有效身份证件以及就业登记向参保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参保缴费手续。自办理参保手续当月起按月申报缴纳失业保险费。

2、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通过“粤税通”小程序一灵活就业人员社保一缴费登记一非本地户籍缴费登记模块,在就业地办理失业保险参保缴费登记。深圳市、东莞市按照当地规定办理。

(左滑查看下一步)

注意: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需办理就业登记。

灵活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需同时符合三个条件:

1、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因疫情等非本人意愿原因被要求停产停业1个月及以上的,或者执照(许可证)被市场监管部门暂扣不少于30天或者吊销、注销的。

●所依托的灵活就业平台单位被吊销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提前解散、破产或停业整顿的。

●所依托的灵活就业平台单位不再提供灵活就业岗位的。

●依托平台单位灵活就业的从业人员,被平台单位暂停服务资格连续30天及以上的。

●参保人因病或因伤无法从事灵活就业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因不可抗力非因本人意愿中断灵活就业情形的。

2、满足缴费年限:

失业前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3、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和停止参保手续,并有就业需求的。

失业保险金计算:

按佛山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90%发放,目前为1900X90%=1710元。

而领取期限与参保年限相关,缴费年限满一年至四年的,每满一年为一个月;超过四年以上的,超过四年的部分,每满半年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每次失业核定的领取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来源佛山社保

编辑|佛山人社微信编辑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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