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佛山权威新闻与城市服务平台

download-icon
下载客户端

南庄查处一家偷排废水企业!

佛山生态环境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禅城分局南庄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立即到现场调查处理。经查,执法人员将污染源头锁定在贺丰工业区某玻璃企业。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玻璃清洗废水及玻璃加工废水,按照环评审批相关要求,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该企业涉嫌使用水泵抽取沉淀池的白色废水,通过洞口和水管排放到车间西侧厂房外的下水道口,废水经下水道流至附近河涌。

群众反映贺丰村某河涌呈现白色。

鉴于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规定,生态环境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以及《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有关规定,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处以罚款30万元。

执法人员在该玻璃企业的下水道内发现白色废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近年来,南庄镇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推动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2022年,南庄镇合计办理环境行政处罚案件27宗,其中包含2宗“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俗称偷排废水)案件

各企业也应该

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切实履行企业环保主体责任

喜欢此内容的人还喜欢

多种玩法秒get,这个集齐佛山市内环境教育基地地图上线啦!

一文便知!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指南

低碳少年说 | 是时候行动了!

上下滑动查看更多

来源/佛山市生态环境局禅城分局南庄监督管理所

整理/佛山生态环境微信编辑小组


分享

点收藏

点点赞

点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