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首宗!非法私拆废旧电器企业被查处




经核实,该企业未依法获得处理资格而违法私自从事处理活动。目前,已按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责令该企业停业,并处予行政罚款10万元整。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经营者对回收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进行处理,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取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未取得处理资格的,应当将回收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交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处理企业处理”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擅自从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业、关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该案是顺德区首例未依法取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擅自从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活动被行政处罚的案件,是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容桂监督管理所强化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危险废物整治的具体实践。
通过持续打击非法收集处理废铅酸蓄电池、废酸废碱、废包装容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行为,助力佛山市建设无废城市。
各企业应该
依法依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严格落实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环保管理要求
坚决筑牢环境安全防线
助力打造无废城市
共建清洁美丽佛山












来源/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容桂监督管理所
整理/佛山生态环境微信编辑小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