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贸企业 64项重大事故隐患情形,请对照排查!

近日,
应急管理部印发
《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
自2023年5月15日起施行,
具体明确了哪些重大事故隐患情形,
@工贸企业
对照标准主动排查。











根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以上所列情形中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
监控、报警、防护等设施、设备、装置,
应当保证正常运行、使用,
失效或者无效均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编辑:念响新媒体 潘楚仪
审校:李嘉慧、徐韬、梁凤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