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禅城,有一对姐妹因遗产分配的问题反目成仇,吵了整整四年,最后姐姐还将妹妹告上了法庭。关于遗产继承,有哪些法律规定呢?一起看看。吴氏姐妹自幼相伴成长,姐姐吴某甲未满17岁就外出工作,由于工作太忙,很少回家,但每月都会给家里寄生活费,照顾父母的责任就落在了妹妹吴某乙身上。
2011年,吴氏姐妹的父亲去世,在往后的时间里,母亲念及小女儿对自己的悉心照顾,悄悄把丈夫的遗产、股权以及自己名下的一栋房子登记在小女儿及其儿子名下。
2017年母亲去世,姐姐知道这件事后,主张自己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也应享有同等的继承权,认为母亲分配不公。与妹妹多次交涉无效后,姐姐就把妹妹及其儿子告上法庭,一口气起诉了6个案件。为化解姐妹俩存续了四年之久的积怨,祖庙法庭庭长、法官、书记员和祖庙司法所所长、街道人民调解员联合村委会副书记,对姐妹俩的矛盾进行现场调解。向姐妹俩阐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两姐妹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同等的继承权。
经过七小时的联合调解,两姐妹从相互指责、情绪激动到相互谅解、握手言和,最终就争议焦点全部达成共识,并在三份调解协议上签名捺印,姐姐对妹妹及其儿子也进行了撤诉。
最后根据协商,父亲的遗产、股权由两姐妹各继承50%份额;母亲名下的房子,由姐姐继承40%产权份额,妹妹继承60%产权份额;姐姐再向妹妹一次性支付妹照顾父母的补偿费8万余元。
这是一起因遗产分割引起的法定继承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以及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的规定,两姐妹均是其父母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同等的继承权。但由于妹妹尽了主要的扶养义务,并且与父母共同生活,可以考虑多分遗产。两姐妹的纠纷最终以调解的方式了结,不仅维护了姐姐的继承权,更是保障了尽主要扶养义务妹妹的合法权益。
该案件运用了“访调援法”一门式多元纠纷化解机制,由司法所所长、祖庙法庭庭长、街道人民调解员和村委会四方调解而成,以情动人,以理服人,以法育人,最终促成两姐妹化解矛盾,握手言和。“访调援法”一门式多元纠纷化解机制,是祖庙司法所推动“枫桥经验”本地化落地生根的成果。也是实践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体现。来源丨小强热线
通讯员丨祖庙街道司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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