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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租赁住房补贴通知
各位已办理居住证人员:
若您符合以下所列全部条件的,需要申请租赁住房补贴,请提供居住证,自行前往丹灶镇内各村居服务中心窗口进行办理。
二、申请人持有佛山市有效期内居住证,共同申请人也需提供佛山市有效期内居住证或其他可以反映其在佛山市长期居住的佐证材料;
三、申请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南海区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6340元/年);
四、申请人或家庭成员没有登记为佛山市内企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或登记成为法定代表人(股东)的企业(公司)注册资本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五、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在佛山市内没有汽车,或拥有的汽车价值低于15万元且数量不超过1台;
六、申请人申请时已在佛山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4个月或者5年内累计缴纳36个月,且申请时处于在保状态;(环卫工人、公交司机、辅警、物业服务从业人员(保安、保洁)、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等群体申请租赁补贴的,仅需申请时已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其他申请条件不变);
七、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佛山市无自有住房;
八、申请家庭在南海区内有正规合法的房屋租赁行为。
1.申请表(勾选“租赁补贴”);
2.申请人和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户口簿、婚姻证明(提交复印件,若户口簿上显示婚姻状况的不必提供婚姻证明材料);
3.申请人一年或以上的劳动合同(协议)复印件,个体户则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佛山市户籍申请人不用提供)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过去12个月的全部收入,含奖金、各类补贴或其他收入);无工作证明或其他材料(含个人失业声明);在校学生需提供学生证或由学校出具的在校证明;个体工商户提供年收入自证材料;
5.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居住证复印件(佛山户籍申请人不用提供,未办理居住证的非佛山户籍共同申请人可提供其他能反映在佛山市长期生活和居住的佐证材料,如工作、社保等);
6.申请人的社保缴费证明(社区自助机打印);(佛山市户籍不用提供)
7.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8.房屋权属佐证材料:(AB二选一)
A房东和租户身份证复印件,租住房屋的产权证号;
B流管出具的出租屋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若居住证地址与房屋租赁合同地址一致则无须提交)
9.申请人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手抄账号并注明开户分行)
10.申请家庭名下自有汽车的,提供汽车行驶证和发票复印件(无发票的提交有资质评估公司的汽车价值评估报告)
11.《个人宅基地建房及村股份分红查询证明》(佛山市农村户籍人员提供)
申请地点:居住所在地各村居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
咨询电话:南海住房保障办 86283736;丹灶镇住房保障办 85445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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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丹灶镇房管所
编辑:佛山新闻网 杜嘉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