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烧焊是重大事故隐患,北滘一企业被罚款!


2023年5月15日起,
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
《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正式施行,
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被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近期,
北滘镇应急管理办公室
对北滘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其中,
一企业因员工未持证上岗被罚款!
让我们来看看具体案件

案件简况
2023年4月7日,北滘镇应急管理办公室执法人员对位于北滘镇莘村某工业区的佛山市某某钣金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该公司的员工(焊工)蒙某某正在从事金属制品焊接作业, 未能提供特种作业操作证(焊接与热切割),执法人员在应急管理部政府网站(http://www.mem.gov.cn)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系统未能查询该人员的有效证件信息。该公司的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的规定。

处理结果
北滘镇应急管理办公室执法人员对上述问题依法下达了《责令改正决定书》,并对佛山市某某钣金有限公司进行了立案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规定,有关部门对当事人给予处人民币10000元(壹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一)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或者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二)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三)金属冶炼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典型意义
本案中,北滘镇应急管理办公室发挥综合监管作用,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举一反三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人员、“两电一容”等特殊作业人员以及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行责任情况进行全面排查,严禁聘用和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 ,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四个一律”,加强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强化特种作业人员资质管理,明确“谁招请无证人员,谁负责任”的管理制度。
通过专项行动检查,进一步增强企业特种作业人员依法、持证上岗的意识,推动企业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培训管理,保证培训质量,切实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技能,增强事故防范能力,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坚决防范遏制各类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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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特种作业人员,
必须持证上岗!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编辑:念响新媒体 许晓霞
审校:北滘镇宣传文体旅游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