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企业改正违法行为并公开道歉承诺,获得从轻处罚

今年2月28日,西南生态环境监管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辖区内某五金厂涉嫌存在环境污染违法行为。该企业从事钢铁制品加工,主要工序包含喷漆和晾干。当日检查时,执法人员发现该企业正在喷漆房内开展喷漆作业,但喷漆房门没有关闭,未按规定使用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执法人员立即向该企业指出存在的问题,并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命令。
喷漆作业及后续的晾干工序均属于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废气 的生产活动。该五金厂的行为已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

企业生产作业情况。
该企业


该企业已密闭喷漆房并升级废气治理设施为活性炭吸附。
在送达《行政处罚预先告知书》时,西南生态环境监管所执法人员依据《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指引该企业在主动改正违法行为之余,通过佛山市生态环境局网站进行公开道歉,并承诺遵纪守法、依法排污、削减污染物排放。根据公开道歉承诺从轻处罚的标准,对其作出按罚款标准的50%降低处罚的处理。
实施行政处罚的

来源:西南生态环境所
编辑:佛山新闻网 麦雪丹
审校:西南街道宣文旅办、闵莘、朱广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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