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云讲堂 | 民法典,助力打通科技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


科技成果转化是打通科技创新价值链的最关键一环,是“最后一公里”,也是“最初一公里”。《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十六条规定,科技成果持有者可以采用下列方式进行从科技成果转化:
(一)自行投资实施转化;
(二)向他人转让该科技成果;
(三)许可他人使用该科技成果;
(四)以该科技成果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共同实施转化;
(五)以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折算股份或者出资比例;
(六)其他协商确定的方式。
民法典共1260条,第三编“合同”的第二分编“典型合同”共有380条,占据民法典30%的篇幅。在“典型合同”中,包括了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在内的十九类有名合同。
有名合同:是指法律上或者经济生活习惯上按其类型已确定了一定名称的合同,该类合同往往具有典型性。
“技术合同”编在民法典中位列第三编“合同”的第二分编“典型合同”中的第二十章,从第843条到第887条,分别将“技术合同”细化为:一般规定、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许可合同、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
来源: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
编辑:佛山新闻网 何宇扬
审校:张建杰、闵莘、冯杏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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