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在证书核发之日起的12个月内申领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
(一)依法在我省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的企业在职参保职工。
(二)取得国家公布的职业(工种)目录范围内的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上述参保时间计算到申请当月,失业保险关系从省外转入我省的,参保时间可合并计算
1.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2.《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请表》
5个工作日
线上申领:登录粤省事、广东人社APP、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等任一平台申领。
(一)根据政策规定,只有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方可申领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在我市参加了失业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无营业执照的派驻机构等不属于企业的单位职工,不属于领取该补贴范围。
(二)企业职工申请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前,一定要确认其证书信息可以通过广东省职业技能服务指导中心官方网站(http://hrss.gd.gov.cn/ztzl/gdjnrc/)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http://zscx.osta.org.cn)查询得到,否则将不予审核通过。
(三)企业职工同时符合申领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和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条件的,优先申领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
(四)职业资格证书包含技能类和专业技术人员类,专业技术人员类的不享受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详见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