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警示丨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典型案例通报

企业是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
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法定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是主要负责人的法定义务
警示广大生产经营单位和责任人员
吸取典型案例教训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基本案情:
某某装饰有限公司施工工程中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有效证件上岗。2023年5月15日,祖庙街道应急办执法人员在对佛山市禅城区文华北路某店铺装修施工现场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湖南某某装饰有限公司的特种作业人员在两层的脚手架上从事高处作业,作业平台距离地面约3.8米高,经查,该公司的特种作业人员属未持有效高处作业证而上岗作业的,该公司存在负责的施工工程中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有效证件而上岗从事高处作业的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及处罚: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予以伍仟元的行政罚款。
编辑丨祖庙微新闻编辑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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