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无证焊接作业,云东海一公司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查处!


案件回顾
8月18日,云东海应急办执法人员到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发现一名焊工正在进行金属焊接作业,但未能提供相关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焊工),涉嫌违反《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第三条第(二)项的规定,属于重大事故隐患。

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依法开具《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三云)应急现决〔2023〕8号,责令该公司在安全状态下暂时停产停业整顿,立即进行整改。
法例解释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的规定,结合2023年7月18日佛山市应急管理局印发的《佛山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的裁量幅度,对该公司进行立案处罚。
来源:云东海街道办
编辑:佛山新闻网 黄敏玲
审校:云东海街道宣文旅办、闵莘、朱广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