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经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今年是《法律援助法》施行一周年。
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制度,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因经济困难申请法律援助的人员。经济困难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发展状况和法律援助工作需要确定,并实行动态调整。(截至2023年9月12日佛山市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申请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623元,且申请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没有价值较大的资产,如别墅、高档住宅、两套以上超过政府公布的当地人均居住面积的城镇房产、汽车(经营性运输工具除外)、足以按规定的最低法律服务价格购买其必需的法律服务的现金、储蓄存款、有价证券、高档消费、收藏品等其他个人及家庭资产。)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的人员:包括英雄烈士近亲属为维护英雄烈士人格权益、因见义勇为行为主张相关民事权益、遭受虐待、遗弃或者家庭暴力的受害人主张相关权益等。公民申请代理、刑事辩护或者代拟法律文书的法律援助应当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二)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三)经济困难申报表或法律援助申请承诺书无须提交经济困难申报材料的,如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待遇等情形,提供相关证件或者证明材料;适用告知承诺制的,可以填写《法律援助申请承诺书》进行书面承诺,无需提交相关证件或者证明材料。公民应当如实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法律援助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内容不清楚,申请人应补充材料或作出说明。申请人补充材料作出说明所需的时间不计入审查期限,申请人未按原要求补充材料或者作出说明的,视为撤回申请。(一)法律咨询;(二)代拟法律文书;(三)刑事辩护与代理;(四)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的诉讼代理及非诉讼代理;(五)值班律师法律帮助;(六)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代理;(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形式。案情简单、诉讼标的小的,法律援助机构可以指导当事人自行诉讼。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救助;3、请求发给抚恤金;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5、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或者支付劳动报酬;6、请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7、请求工伤事故、交通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8、请求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损害赔偿;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1、在上述事项范围内的当事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其本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2、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3、刑事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原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4、当事人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或者决定提出申诉或者申请再审,人民法院决定、裁定再审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5、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需要法律援助的,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提出申请。法定代理人侵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合法权益的,其他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可以代为提出法律援助申请;6、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服刑人员,以及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代为提出法律援助申请。
有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的,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一)英雄烈士近亲属为维护英雄烈士的人格权益;(二)因见义勇为行为主张相关民事权益;(三)再审改判无罪请求国家赔偿;(四)遭受虐待、遗弃或者家庭暴力的受害人主张相关权益;(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援助申请人有材料证明属于下列人员之一的,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二)社会救助、司法救助或者优抚对象;(三)申请支付劳动报酬或者请求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进城务工人员;(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作出终止法律援助的决定:(一)受援人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法律援助;(二)受援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据;(三)受援人利用法律援助从事违法活动;(四)受援人的经济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五)案件终止审理或者已经被撤销;(六)受援人自行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七)受援人有正当理由要求终止法律援助;(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实体平台:市民可在正常办公时间到禅城区法律援助机构(详见佛山市禅城区法律援助机构一览表)现场办事;(二)热线平台:市民可在正常办公时间拨打66611111转2,或随时拨打12348电话咨询;(三)网上平台:市民还可随时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https://gdzwfw.gov.cn或者广东法律服务网:https://gd.12348.gov.cn/、粤省事微信小程序,或关注广东法网微信公众号网上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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