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贸企业,秋季安全用电提醒请收好!



近段时间,天气晴雨交替,用电安全风险增加,容易发生用电不规范导致的火灾乃至人员伤亡事故。为持续提升我市工贸企业安全用电意识,市应急管理局提醒如下:
电力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非持证人员不得随意乱动或私自修理电气设备。
电力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落实各项保障安全的技术措施。
电气设备不得“带病”、带故障运行,当电气设备出现异常时应停止操作。
电气设备必须有保护接地、接零装置,并经常检查连接的牢固性。
配电箱、配电板、按钮开关、插座及导线必须保持完好,不得有破损。
在爆炸危险环境内的电气设备,严格按标准选型采购、使用,做到电气整体防爆。
设备维修时必须严格遵守作业票制度,做到断电、挂牌(维修作业、禁止合闸),严禁停电维修不申请、不挂牌、不验电、不挂地线工作。维修完成后,送电时要仔细检查作业人员是否已离开危险区域,并发出信号再送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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