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佛山权威新闻与城市服务平台

download-icon
下载客户端

安全警示丨张槎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典型案例通报④

张槎微新闻

以法治手段筑安全底线

营造安全生产领域学法、用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通过警示教育作用

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安全意识

促进你我成为安全的传播者、受益者!

案例回顾

(一)

2023年5月15日,张槎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佛山市某针织厂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检查发现该企业在正常生产经营期间锁闭了西南侧和西北侧安全出口,执法人员要求其打开两侧安全出口,保持疏散通道畅通。

(二)

2023年5月16日,张槎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佛山市某某针织有限公司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检查发现该企业在正常生产经营期间占用疏散通道堆放原料和废品、用铁闸门封堵安全出口,执法人员责令其搬离堵塞物并开放安全出口,确保疏散通道、生产场所出口保持畅通。

违法行为

以上两家企业因在正常生产经营期间,存在占用生产经营场所疏散通道、封堵、锁闭生产经营场所出口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

处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分别责令佛山市某针织厂、佛山市某某针织有限公司限期整改,并各予以肆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疏散通道。禁止占用、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疏散通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二)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疏散通道口,或者占用、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疏散通道的”。


来源 | 张槎街道应急办
编辑 | 张槎微新闻微信编辑小组


在看点这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