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庆节能否领证、社会救助金发放……民政Q&A上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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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挑选了几个热点问题
进行详细解答
有您关心的问题吗?


「问 」结婚登记受理条件?
「问 」国庆假期期间可以领证吗?
国庆节(10月1日)当天,佛山婚姻登记处上班时间为9:00-11:00,14:00-16:00。市民可以提前规划好时间办理结婚登记。
「问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什么叫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直系血亲是指当事人之间有垂直的血缘关系,比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之间。
直系血亲还有一些特殊情况,即当事人之间并没有真正的垂直的血缘关系,只是因为某些特定的法律关系成立后,构成了一种拟制的直系血亲,比如收养关系成立后,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再比如因再婚而构成的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都属于拟制的直系血亲,拟制的直系血亲与通常意义上的直系血亲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指向上推算,当事人源于相同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兄弟姐妹(含同父同母的全血缘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半血缘的兄弟姐妹); 伯、叔、姑与侄、侄女,舅、姨与外甥、外甥女; 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等。
「问 」当事人持已过有效期或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居民身份证,是否可以办理婚姻登记?
「问 」当事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出示居民户口簿,怎样办理婚姻登记?

「问 」收养残疾儿童有哪些特殊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条规定,收养残疾未成年人,不受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以及收养人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的限制。这一规定体现了国家鼓励公民收养残疾儿童的政策导向,有利于增加残疾儿童被收养的机会。
「问 」生父母一方不同意送养,另一方是否可以送养子女?
生父母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不得送养其子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七条规定,生父母送养子女,应当双方共同送养。在送养子女时,生父母的关系可能处于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双方系夫妻关系;
二是双方已离婚;
三是双方之间未办理过结婚登记。
此时无论生父母之间是否是夫妻关系,都必须征得对方的同意。其中一方不同意送养的,另一方不能送养。将子女送养他人是一项改变人身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民事法律行为。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法律所赋予的,不因父母间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不允许其中一方单独将子女送养。
关于儿童收养的更多问题,可以关注“佛山民政”微信公众号,发送“收养”“孤儿”“领养”其中一个关键词到后台查看。

「问 」社会救助怎么查询进度?
进入粤省事小程序,点击【民政服务专区】查询社会救助业务办理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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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社会救助金一般什么时候发放?
根据省的统一规定,低保金、特困人员(分散供养)供养金必须在每月20日前发放至对象手中。原则上实行社会化发放(通过银行发放到个人账户中)。
「问 」车祸致残,医疗费用无力承担,如何申请社会救助?
可以向户籍所在地镇(街道)公共服务办提出临时救助或因病致贫医疗救助申请。

「问 」福利彩票投注站什么时候公召?
佛山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面向社会公开征召福利彩票投注站是根据市场需求开展工作。您可以关注佛山民政微信公众号,留意最新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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