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城加强森林防灭火工作部署,这些警示案例,要引以为戒!
为切实做好森林防灭火特别防护期和中秋国庆“两节”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9月27日上午,明城镇召开部署会议。会议解读了《高明区明城镇2023-2024年特别防护期森林防灭火工作方案》,明确了各办所在特别防护期森林防灭火工作任务。镇委书记曹瑛琳提出,要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和松劲心态,毫不松懈抓好抓细抓实森林防灭火特别防护期和中秋国庆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同时要压紧责任,突出重点,严防森林火灾隐患;要强化准备,提升应急处置能力;要加强宣传,营造群防群治氛围。

下午,镇森林消防救援队对森林防灭火器具开展全面保养和维护,确保森防装备处于良好状态,在应急响应期间能拿得出、用得上。同时在泰康山旅游景区开展“打早打小”培训拉练,通过开展隔离带开设、“3+3+3+1”扑火编组战法、以水灭火培训演练,进一步提高我镇森林火灾扑救队伍的森林火灾扑救能力。



下面跟一起看
几起森林火灾案例
以案为鉴提高警惕

2022年10月17日8时许,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小三江镇覃屋村村民覃某到村口林地边缘拜祭,离开时,现场仍有香火蜡烛在燃烧。随后,村口周边林地起火产生浓烟,群众发现后立即向村干部报告,并拨打110报警,公安干警和干部群众迅速赶赴现场扑救。
经林业部门鉴定,该起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约234.3亩。10月18日,犯罪嫌疑人覃某因涉嫌失火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2022年10月13日,连州市连州镇石角村委会湟津村村民梁某在湟津坪老虎岗森林防火区焚烧杂草,因火势迅速蔓延无法控制,引起了严重森林火灾。连州镇即刻立案调查,目前已移交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2021年2月,犯罪嫌疑人柳某在新兴县新城镇大稳村通顺猪场门口抽烟后将带有火星的烟头扔弃在山脚,不慎引发森林火灾,经勘查鉴定受害森林面积约4公顷。
新兴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柳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2021年2月4日,犯罪嫌疑人湛某与其丈夫一起到其位于阳春市潭水镇塘尾村委会新和村面前岭脚的田地进行清理杂草,湛某某为了贪图方便,用打火机将田地边沿杂草点燃,因火势蔓延,造成了阳春市潭水镇塘尾村委会新和村面前岭的森林火灾。
经鉴定,烧毁的林木树种为湿地松,过火总面积237亩,过火林地上有湿地松6873株。2021年8月13日,经阳春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湛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失火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刑法》第115条第2款规定:
犯失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提醒大家
森林防火人人有责
要遵守法律法规
切实做到不违规野外用火
以高度负责的态度
保护我们共同的绿水青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