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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处置超过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依法处罚!

在大良

2022年10月13日,大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执法人员接到建筑垃圾智能管理系统的通知并经过调查核实,发现2022年10月12日11时52分,在顺德区伦教街道永丰工业南路横八路、驹荣路北延线及220kv、110kv高压线改造工程工地,某公司作为运输方使用重型自卸货车处置(运输)超过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泥土),共处置建筑垃圾8立方米。

经过法定程序,最终依法对该公司给予警告,并作出罚款8000元的行政处罚。

普法小课堂:

一、什么是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时,应当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按照城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运输路线、时间运行,不得丢弃、遗撒建筑垃圾,不得超出核准范围承运建筑垃圾。 ”


未申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擅自处置城市建筑垃圾,或处置城市建筑垃圾超出核准范围的,将面临何种处罚

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实行双罚制,既要处罚施工单位,又要处罚运输单位。

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施工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一)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二)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
 

温馨提醒

首先,无论是施工单位还是运输单位,两者应当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通过审核后,方可取得建筑垃圾处置资格。

其次,施工单位和运输单位进行合作时,需要核查对方是否取得对应资质和处置运输的路线规划是否合理等等。

最后,施工单位和运输单位在遇到原计划路线因施工、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无法通行时,应及时商榷能否恢复,若无法继续运输,则应原路返回、迅速上报,并向有关部门申请变更核准路线及范围。

来源:大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

编辑:融讯新媒体 李健英

审校:大良街道宣传文体旅游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