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牢中秋、国庆长假安全防线,九江开展节前安全检查
中秋、国庆“双节”即将来临之际,9月28日,南海区副区长李耀茂,九江镇党委书记刘伟,九江镇党委副书记、镇长罗淮东分别带队到镇内餐饮场所、工贸企业、在建工地、农贸市场等区域,开展节前安全生产工作大检查,为全镇人民群众欢度中秋、国庆佳节创造安全良好的社会环境。
当日上午,李耀茂、罗淮东等带领检查组分别到铨力睡眠科技高层厂房、希尔顿惠庭酒店、南海儒林实验学校在建工地等场所,实地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了解相关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消防设施运行、日常安全管理等工作开展情况。








接下来,九江将继续狠抓安全生产工作,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专项检查长效机制,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底线,以实际行动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
为加强对农产品质量的安全监管,“中秋、国庆”双节前九江镇农业部门开展一系列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检查:
区、镇两级农业部门联同九江市场监管所对九江镇水产品收购和流通环节主体开展节前专项检查,责令有违规行为的企业立行立改,进一步规范九江镇水产品产地收购和流通销售行为。

区农业农村局、镇农业部门持续开展生产环节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和日常风险监测,提高从业者的质量安全意识,规范企业生产行为,从生产源头上确保农产品安全。

此外,省、市、区各级农业部门相关渔业、执法单位与镇农业部门联动和交叉执法,强化水产养殖生产领域的投入品监管,严查销售单位的经营行为,从源头上确保水产投入品安全可靠,同时指导养殖单位安全用药以及假药鉴别,提升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强化宣传引导,提高群众对农产品安全认知,在辖区内全方位地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教育生产经营者、流通者及消费者要进一步认识到农产品安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照规定收取、保存承诺达标合格证或者其他质量安全合格证明,对其收购的农产品进行混装或者分装后销售的,应当按照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
《广东省水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款:
水产品抽查检测结果表明可能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水产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暂停销售;抽查检测结果确定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可以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广东省水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使用国家禁用的渔药及其他化合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对水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不能进行无害化处理的,予以监督销毁,并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在此呼吁广大水产品养殖户提高安全生产意识,规范养殖行为,切记要依法依规,持证生产,科学用药,绿色健康养殖,认真做好用药记录、生产记录和销售记录“三项记录”台账资料,切勿使用国家禁用的渔药及其他化合物!
接下来,九江农业部门将继续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强化养殖环节监管、产品检测检疫和投入品监管,加强水产品安全生产教育引导,毫不松懈抓水产品质量安全,严把产地准出关,从源头上全力保障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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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
记者:沈芝强
编辑:佛山新闻网 崔健淇
审校:何锦婷、杨荣燕、王明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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