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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亮点解读③

佛山应急管理

政策

解读

十大亮点系列三

新修订《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7月27日

广东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

第四次会议修订通过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

于2023年10月1日起生效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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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的条例有哪些亮点?

一起来学习!

亮点五

根据行业规模实行差异化管理

01

强化企业集团总部的指导管理作用:

02

建立小微企业集群托管制度:但集群托管、资源共享等方式不减轻或者转移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应当承担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03

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根据行业分类、生产经营规模、安全风险等级、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等确定本行业、领域的重点生产经营单位,适度增加检查频次。

亮点六

推行构建双重预防体系

01

建立健全区域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和风险评估机制:明确地方政府对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大工程设施实行安全风险管控,规定安全生产相关部门的管控职责。规定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对涉及安全生产风险的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联合评估,确保项目符合安全生产规划、条件和标准,安全防护措施合理可行。

02

建立健全风险公示和事故隐患督办制度:规定重大安全风险公示制度和县级以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相关职责。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重大事故隐患纳入相关信息系统,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规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并明确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督促下级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落实监管责任。

往期回顾

即将施行!新修订《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亮点解读①

新修订《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亮点解读②

供稿丨政策法规和培训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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