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抚养能形成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吗?

「问 」私自抚养是否形成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
收养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会对收养关系当事人的民事权利、义务产生法律后果,成立或解除收养关系必须依法进行,既要符合法律关于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具备的条件,也要履行法律规定的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分别对收养人、送养人、被收养人的条件作出明确要求,同时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因此,从程序上讲,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建立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必须依法办理收养登记。
国内公民私自抚养本人捡拾或他人捡拾的被遗弃未成年人,尽管在生活中对孩子进行了照顾,但因其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到有管辖权的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或者因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收养人、被收养人应当具备的条件而无法办理收养登记,私自抚养人与被私自抚养的未成年人之间,并没有建立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不受法律关于父母子女权利义务的保护,例如遗产继承、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等。
「问 」国内公民在哪里的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
收养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和孤儿的,在儿童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办理登记。
收养非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在未成年人发现地的民政部门办理登记。 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或者有监护人监护的孤儿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母或者监护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组织作监护人的,在该组织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办理登记。 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以及继父或者继母收养继子女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或生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办理登记。
「问 」解除收养关系有哪些方式?
目前主要有协议解除和诉讼解除两种:即收养关系当事人就解除收养关系达成协议的,可以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问 」收养关系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在哪里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九条规定:“收养关系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收养登记证和解除收养关系的书面协议,共同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协议解除收养关系是解除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民事行为,必须通过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来确认。
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收养关系当事人无须到收养关系成立时的登记机关办理,而是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也就是说,如果被收养人因收养户口迁出到其他地方的,协议解除收养关系时,应该到被收养人迁入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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