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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2023年均安镇“小升规”申报仅有一批,错过要等明年!

山水均安

@各相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3年年度和2024年月度

调查单位审核确认工作的通知》

(粤统办字〔2023〕11号)文件要求,

现将调查单位审核确认工作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快来划重点!

专业标准及申报材料

(一)工业(小升规)

1. 标准:年主营业务收入、工业产值均达2000万元及以上。(年主营业务收入、工业产值均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申报时必须已达到规模(限额)标准)。

2. 申报材料提交时间: 从即日起至11月15日。

3. 申报材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调查单位年度审核登记表(一)》(详见附件1);

(2)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

(3)加盖单位公章的最近一个月《利润表》复印件;

(4)加盖单位公章的最近一个月《资产负债表》复印件;

(5)彩色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的最近一个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或打印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查询的最近一个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整屏截图(带查询页面的完整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6)加盖单位公章的最近一个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

(7)企业生产经营场地入口(需有企业全称的挂牌)和生产加工现场主要设备的彩色清晰照片电子版;

(8)《“规下升规上”企业入库申报信息表》电子表以及盖章扫描件(详见附件2);

(9)《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纳统统计数据真实性承诺书》手写签名后加盖公章(详见附件3);

(10)其他资料(详见附件4)。

(二)批发和零售业

1. 标准:

(1)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申报时必须已达到规模(限额)标准);

(2)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申报时必须已达到规模(限额)标准)。

2. 申报材料提交时间:从即日起至11月15日。

3. 申报材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调查单位年度审核登记表(一)》(详见附件1);

(2)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

(3)加盖企业公章的最近一个月《利润表》复印件;

(4)加盖企业公章的最近一个月《资产负债表》复印件;

(5)彩色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的最近一个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或打印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查询的最近一个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整屏截图(带查询页面的完整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注:零售企业需要提供门店照片和商品陈列照片各1张。

(三)住宿餐饮业

1. 标准: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申报时必须已达到规模(限额)标准)。

2. 申报材料提交时间:从即日起至11月15日。

3. 申报材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调查单位年度审核登记表(一)》(详见附件1);

(2)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

(3)加盖企业公章的最近一个月《利润表》复印件;

(4)加盖企业公章的最近一个月《资产负债表》复印件;

(5)彩色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的最近一个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或打印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查询的最近一个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整屏截图(带查询页面的完整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服务业

1. 标准:

(1)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的单位,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申报时必须已达到规模(限额)标准);

(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申报时必须已达到规模(限额)标准);

(3)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的单位,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申报时必须已达到规模(限额)标准)。

2. 申报材料提交时间:从即日起至11月15日。

3. 申报材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调查单位年度审核登记表(一)》(详见附件1);

(2)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

(3)加盖企业公章的最近一个月《利润表》复印件;

(4)加盖企业公章的最近一个月《资产负债表》复印件;

(5)彩色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的最近一个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或打印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查询的最近一个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整屏截图(带查询页面的完整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6)加盖单位公章的最近一个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没有该表的单位,需附证明材料。

(7)加盖单位公章的调查单位主要业务活动说明(按营业收入所占比重从大到小顺序填写)。

注:利润表和纳税申报表中营业收入不一致需要提供说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联系方式

请各相关企业在申报材料提交时间内将申报资料交至均安镇经济发展办公室统计股(均安镇政府6楼)。

工业企业联系人:欧阳小姐,联系电话:25386931;陈小姐,联系电话:25518309;

批零住餐企业联系人:李小姐,联系电话:25518207;

服务业企业联系人:欧阳小姐,联系电话:25386931。

附件

附件1:调查单位年度审核登记表(一)

附件2:“规下升规上”企业入库申报信息表

附件3:规模以上工业纳统统计数据真实性承诺书

附件4:2023年工业“小升规”其他资料清单

(扫描上方二维码可获取附件)

来源:均安镇经发办

山水均安微信编辑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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