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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请做好换水换炭信息填报!

佛山生态环境

为加强佛山市采用水喷淋、活性炭吸附末端治理方式的VOCs企业监管,市生态环境局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提升监管能力和企业管理效率,涉水喷淋、活性炭的VOCs企业需按要求通过相关信息化平台填报废气治理设施换水换炭情况。

填报对象

采用水喷淋、活性炭吸附末端治理方式的VOCs“4+2”清单企业。

填报平台

涉废企业和收集(处置)企业统一使用“广东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信息平台”的注册帐号登陆省、市相关平台进行换水换炭信息填报,其中换炭信息按要求在广东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信息平台填报,换水信息通过省平台跳转或直接登录“佛山市无废城市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进行填报。

填报内容要求

涉废企业在平台录入填报的内容包含每次更换废水、废渣和废炭的产生、贮存、转运(处置)等涉及的具体日期、数量(立方米或吨)、处置单位、操作人员、运输车辆等相关信息。

收集(处置)企业在平台录入填报的内容包含每次产生贮存和转运(处置)废水废渣、废炭转运处置等涉及的具体日期、数量(立方米或吨)、处置单位、操作人员、运输车辆等相关信息。(具体见操作指南)

注:非VOCs“4+2”清单企业换炭的填报要求按照省相关要求实施。

填报时间要求

自2023年7月1日起,采用水喷淋、活性炭吸附末端治理方式的VOCs“4+2”清单企业每次换水换炭(包括废水、废渣和废炭的产生、贮存、转运和处置等)行为,须在2个自然日内完成信息填报工作。

换水换炭工作要求

根据《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佛山市2023年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函》(佛环函〔2023〕48号)的工作要求,2023年涉家具、金属表面喷涂企业每个喷漆房(2支喷枪)喷淋水换水量不少于8吨/月,并按喷枪数量确定喷淋水更换量;使用的活性炭需要达到规定的碘值要求(颗粒状活性炭大于等于800碘值,蜂窝状活性炭大于等于650碘值)。

根据《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涉VOCs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编制技术参考指南的通知》(2022-0174(环评))中活性炭更换周期要求,逐步推进企业按时足量更换活性炭;采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技术的,及时进行脱附再生,再生频次适当加密,活性炭吸附能力明显下降时应全部进行更换,一般再生次数到达20次以上的应进行更换(使用时间达到2年的应全部更换)。

佛山市无废城市服务管理平台(企业端)

换水换炭操作指引

换水操作视频1(废水产生)

换水操作视频2(废水收集处置)

来源/佛山市生态环境局

整理/佛山生态环境微信编辑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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