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企业,请做好换水换炭信息填报!


采用水喷淋、活性炭吸附末端治理方式的VOCs“4+2”清单企业。



收集(处置)企业在平台录入填报的内容包含每次产生贮存和转运(处置)废水废渣、废炭转运处置等涉及的具体日期、数量(立方米或吨)、处置单位、操作人员、运输车辆等相关信息。(具体见操作指南)
注:非VOCs“4+2”清单企业换炭的填报要求按照省相关要求实施。


根据《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涉VOCs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编制技术参考指南的通知》(2022-0174(环评))中活性炭更换周期要求,逐步推进企业按时足量更换活性炭;采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技术的,及时进行脱附再生,再生频次适当加密,活性炭吸附能力明显下降时应全部进行更换,一般再生次数到达20次以上的应进行更换(使用时间达到2年的应全部更换)。

佛山市无废城市服务管理平台(企业端)
换水换炭操作指引
换水操作视频1(废水产生)
换水操作视频2(废水收集处置)
来源/佛山市生态环境局
整理/佛山生态环境微信编辑小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