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拟出台卫生新规,意见征求中!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爱国卫生运动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国家卫生城镇评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市卫生健康局起草了《佛山市爱国卫生工作规定(送审稿)》(下称《规定》),报送市政府转我局审查,拟作为我市地方政府规章,现面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市民可以通过市政府、市司法局门户网站以及微信小程序“佛山市政府立法工作微平台”查询《规定》起草说明及原文,点击下方“阅读原文”可查看公告。
征求时间
2023年11月24日前
征集渠道
邮寄至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211号佛山市司法局立法科(邮政编码:528000);
电子邮箱:
sfj_zhangmp@fssf.foshan.gov.cn;
微信小程序:微信搜索“佛山市政府立法工作微平台”或直接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后点击全过程民主立法——审查;

向佛山市人民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提出。
现在让小司带大家了解
《规定》有哪些亮点内容吧~


《规定》第七条,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在当地爱卫会的统一指导下,组织开展本单位的爱国卫生工作。动员、鼓励和支持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爱国卫生工作。动员、鼓励家庭和个人参加爱国卫生活动。

《规定》第八条,由市爱卫会组织落实“三个一”环境卫生整治制度,将之作为我市爱国卫生工作的运行机制。规定每年4月为爱国卫生月,各级爱卫会应当结合当时当地突出的公共卫生问题和公众关心的卫生健康问题组织开展爱国卫生月活动。区爱卫会应当每月开展一次以清除卫生死角和病媒生物孳生地为主要内容的统一行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每周组织社区、村开展一次公共环境卫生大扫除,督促本辖区内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开展一次环境卫生大扫除。

《规定》第二十四条,要求各级爱卫会应当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爱国卫生运动,定期检查或者随机抽查成员单位及辖区内的单位和个人开展爱国卫生工作的情况,将年度检查结果报同级人民政府,抄送爱卫会成员单位。明确了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爱国卫生管理的行为均有权拨打12345政务服务热线或者向当地爱卫会及其成员单位投诉和举报。要求各级爱卫会及其成员单位应当根据爱国卫生工作职责建立投诉和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并对投诉和举报事项及时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