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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风起可以吃蛇吗?顺德律师:可“刑”

容桂发布

“秋风起,吃腊味”

如果我想吃“野味”

阁下又应该如何应对?



近日

部分自媒体博主

在短视频平台上推荐蛇类菜品


甚至有博主声称

“自3月1日起,可以吃蛇了”


网上推荐烹饪蛇肉食肆的文案


引发不少餐饮企业和市民的关注

“蛇,到底能不能吃?



注意!食用野生动物是违法的



顺德区“八五”普法讲师团成员、广东奇才律师事务所黄惠斯律师提醒,非法食用蛇肉,不但危害身体健康,还涉嫌违法犯罪,后果很严重,切勿以身试法,“祸”从“口”出。



无论野生蛇还是养殖蛇,均不可用作食材


近期个别自媒体谣传“可以吃蛇”的理由和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22年10月30日修订)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该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经过驯化和选育而成,遗传性状稳定,有成熟的品种和一定的种群规模,能够不依赖于野生种群而独立繁衍的驯养动物,可以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


但实际情况是该法并未明确规定将蛇类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品种目录(2021版)》,因此各经营单位不得以蛇作为食材加工餐食。


蛇肉缺乏官方的监管和检验检疫,食用后,有较高感染疫病和寄生虫的风险,存在极大的食品卫生安全隐患。



食蛇行为可能面临严厉的行政处罚,甚至涉嫌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禁止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前款规定的野生动物。


如非法食用,可能面临没收违法所得和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食品,并处以巨额罚款,甚至,可能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野猪、竹鼠、麻雀
都属于禁食物种



陆生野生动物种类繁多,除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野生动物人工种群外,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均属于禁止食用范围。


常见包括


•滑鼠蛇(水律蛇)、灰鼠蛇(榕蛇)、眼镜蛇(饭铲头)、蟾蜍(蛤蟆、蠄蟝)等各种两栖爬行类;


•果子狸、野猪、竹鼠、猪獾、黄麂(黄猄)等兽类;


•麻雀(各类小型林鸟去毛后以麻雀之名售卖)、斑鸠、禾花雀(黄胸鹀)、水鸡(黑水鸡、白胸苦恶鸟等)、猛禽(猫头鹰、老鹰等)、鹭鸟(白鹭、夜鹭等)、雁鸭(野鸭、大雁)等鸟类。



每位市民应积极支持和参与

打击食用野生动物行动中

拒绝食用野生动物



一旦发现

食用野生动物和非法猎捕

经营、运输野生动物等活动

可通过12345、110等投诉举报!

来源丨顺德普法

编辑丨杨运财

审校关雅莲、黄加浩、郭灿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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