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侨百问通(2023)| 外国人来华办理签证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近日,在广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指导下,广东省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服务中心、广东为侨志愿服务专家团根据现行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关注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及典型案例,编写发布了《粤侨百问通(2023)•为侨法律服务专辑》。该专辑分为四个部分:法律法规、服务指南、典型案例以及附录,现将有关内容定期节选发布。


①问:
(十二)申请Z字签证,应当按照规定提交工作许可等证明材料。签证机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要求外国人提交其他申请材料。
第二十九条规定,外国人所持签证注明的停留期限不超过一百八十日的,持证人凭签证并按照签证注明的停留期限在中国境内停留。需要延长签证停留期限的,应当在签证注明的停留期限届满七日前向停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按照要求提交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经审查,延期理由合理、充分的,准予延长停留期限;不予延长停留期限的,应当按期离境。中国驻外使领馆不办理签证延期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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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广东省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服务中心
编辑丨佛山市侨联微信编辑团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