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入户入学!佛山新市民积分制度发生新变化→
提高参加社会保险每年得分和可积最高分值,并将居住时限“每满1年积10分,最高可积120分”成倍提升至“每满1年积20分,最高可计240分”……
12月26日,佛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新修订的《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积分办法》),通过强化积分制服务工作职责、细化积分制服务工作范畴、优化积分指标体系和业务办理流程,进一步完善我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制度,持续发挥积分制的正面引导和激励作用,帮助更多在我市长期稳定就业和居住的新市民入户佛山、扎根佛山,吸引更多人才到佛山干事创业,助力我市高质量发展。
缴纳年限指标分值
在我市办理居住证(暂住证)累计每满1年积20分,最高可积240分;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每险种满1年积4分,最高可积200分……

同时,在总积分相同、排名并列的情况下,将以首次在本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含暂住证)的先后时间确定入户、入学排名。因此,今后新市民及时申领居住证、按时续期和积极参保缴费,将显得尤为重要。
《积分办法》精简了部分入户积分项目,既落实了国家相关文件精神,也回应了群众的诉求,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使完善优化后的指标体系更为公平合理。
比如,取消“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初级工”等加分指标,更适应我市产业升级转型和高质量发展的需要;取消“违法犯罪”减分和一票否决指标,保障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目前面向新市民的住房保障方式有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等,且均有具体政策文件依据,因此,《积分办法》不再将“积分入住公租房”列入积分制服务管理内容。
按照“统筹兼顾、总量规划、统一管理、分类排名”的原则,我市对需要享受相关公共服务的新市民按其所得积分高低进行分类排名,排名在公布指标数内的新市民可享受积分入学、积分入户公共服务。其中,入学总积分=基础分+加分,入户总积分=基础分+加分+减分。
新修订《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办法》
相关问题解答
我市每年积分入学和积分入户的分数,根据学位指标数、入户指标数以及申请人数而变化,没有固定的分值。积分越高、排名越靠前,入学(入户)机会越大。我市将适时增加禅城、南海、顺德积分入户指标数,进一步满足新市民入户需求。
《积分办法》明确,本人、配偶或本人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在佛山市拥有合法房产(含住宅和非住宅),按房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积1分计分,拥有多个房产证明的,按各产权面积相加的总面积计算积分,最高可计144分。
房产加分要以取得房产证作为加分依据,只有购房合同不能加分。因此,您在房产指标上可积102.50分。
《积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持本市有效居住证,在我市连续按月缴纳1年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期间保持参保状态的新市民,可在其居住地申请积分入户。因此,在我市办理居住证和就业(参保)是申请积分入户服务的基本条件。
另外,第十八条规定,持本市有效居住证的新市民,如有未曾入读公办小学或初中起始年级且符合入学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随迁子女,可在其居住地为子女申请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公办学位新生排名。因此,申请积分入学服务无需在我市参保,持本市有效居住证的市民可根据规定为孩子申请积分入学服务。
《积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申请积分入户服务,居住年限可以计算至申请当季度最后一日。您可以从2024年4月初开始,在第二季度内任一工作日提出积分入户申请,居住年限按2年计算,积40分。
《积分办法》第二十七条“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原有的购房入户政策统一纳入积分服务体系”规定,是指2019年前执行的佛山市购房入户政策统一纳入积分服务体系。2023年7月1日起实施的《佛山市公安局关于调整部分区域稳定居住就业入户政策的通知》(佛公通〔2023〕187号)相关政策不受影响。
据《积分办法》,从2024年起,取消原积分政策“科技创新”计分指标中的“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指标;保留“发明专利授权”指标,同时对指标分值进行调整,并设置累计分值上限。
申请人可通过微信、支付宝搜索并进入“佛山新市民服务通”小程序,享受居住登记、居住证申领续期、积分服务等“一网通办”;关注“佛山新市民”微信公众号,了解相关网上办理指引,也可到线下行政服务中心或村居党群服务中心申办居住证(在支付宝线上办理居住证业务可免费获得两个月新市民专属医疗保险,该服务由蚂蚁保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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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佛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