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业务】租房提取如何线上办理?

租房提取如何线上申报?
满足条件即可线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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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范围
(一)提取人在本市开设公积金账户满3个月且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二)提取人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
二、所需材料
提供的申报资料应为原件。其中“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和“租住商品住房”已实现零材料申报。经提取人授权,公积金中心通过信息共享可获得提取材料信息的,提取人无需提供相应的纸质材料。

(一)租住公共租赁住房
1.提取人的身份证(持非居民身份证的提取人提供缴存登记的证件);
2.提取人本人的银行账户(见说明第2点);
3.《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授权书)》;
4.房屋租赁合同;
5.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租金缴纳证明;
6.婚姻状况佐证材料(如结婚证、离婚证、生效的法院判决书等能够明确提取人婚姻状况并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

(二)租住商品住房
1.提取人的身份证(持非居民身份证的提取人提供缴存登记的证件);
2.提取人本人的银行账户(见说明第2点);
3.《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授权书)》;
4.婚姻状况佐证材料(如结婚证、离婚证、生效的法院判决书等能够明确提取人婚姻状况并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

(三)多孩家庭租住商品住房
1.提取人的身份证(持非居民身份证的提取人提供缴存登记的证件);
2.提取人本人的银行账户(见说明第2点);
3.《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授权书)》;
4.经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
5.租房发票;
6.婚姻状况佐证材料(如结婚证、离婚证、生效的法院判决书等能够明确提取人婚姻状况并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
7.亲子关系佐证材料(如户口簿、医学出生证明、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合法收养文书等能够明确三名及以上未成年子女抚养、收养情况的证明文件)。
申请材料说明:
1.如遇特殊情况,需提取人补充相关材料(如住房公积金对账簿、提取人及其配偶在本市的无房产佐证材料等)办理。
2.银行账户
住房公积金使用提取的资金通过银行自动划拨的方式进行,因此提取人提供的银行账户必须有效、准确、安全。提取人需要提供已开放端口银行的储蓄(借记卡)或活期存折,当提取金额大于一万元时,所提供的收款账户需为一类账户。目前已开放端口的银行账户有: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顺德农商银行。
三、办理时限
(一)承诺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二)一般情况下,即报即办。
(三)提取时限:提取年度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不往前追溯。提取时须明确租赁时间段,每个年度只能申报当年度的租赁时间段,且不得重复申报。
(四)关于住房公积金提取划账:通过审核后,提取资金于3个工作日内(如果遇到周六、周日或者节假日会顺延)划到提取人提供的银行账号。
四、线上办理程序

(一)租住公共租赁住房
1.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
申报流程:登录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点击“个人网上办事大厅(入口)”→由职工本人通过短信或人脸识别的方式登陆个人网厅→点击“我要办理”→点击“个人提取办理”→点击“租房提取”→点击“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点击“下一步”进入申报页面→选择收款银行并录入收款账号→如实选择“婚姻状况”(已婚职工须录入配偶信息)→选择“提取频次”→核对租赁合同信息→选择提取月份(已默认选择全部可提取月份)→根据页面指引上传档案资料(婚姻信息核验通过的无须上传资料)→点击“提交”完成申报。
查询进度:登录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点击“个人网上办事大厅(入口)”→由职工本人通过短信或人脸识别的方式登陆个人网厅→点击“我要查询”→“提取”→“个人提取业务”中查询业务状态及审核结果(退件原因)。
如“审核结果”显示不全,可把鼠标移动到“审核结果”的内容处,系统即会反显详细的审核结果,亦可把鼠标移动到“审核结果”栏目右侧,往右拉动栏目长度使其显示完全;或使用界面下方导出数据的按钮,把界面的业务信息通过excel的方式下载到本地进行查看,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登录。
2.“佛山公积金”微信公众号
申报流程:关注“佛山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点击“办事服务”→点击“个人网上办事”→由职工本人通过短信或人脸识别的方式登录→点击“业务大厅”→点击“租房提取”→提取原因选择“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后点击下一步→点击“我要提取”进入申报页面→选择收款银行并录入收款账号→如实选择“婚姻状况”(已婚职工须录入配偶信息)→选择“提取频次”→核对租赁合同信息→选择提取月份(已默认选择全部可提取月份)→根据页面指引上传档案资料(婚姻信息核验通过的无须上传资料)→点击“提交”完成申报。
查询进度:关注“佛山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点击“办事服务”→点击“个人网上办事”→由职工本人通过短信或人脸识别的方式登录→点击首页“我要查询”栏目下的“提取”→点击“个人提取业务”查询业务状态及审核结果(退件原因)。
如“审核结果”显示不全,可选择对应业务点击“查看详情”。

(二)租住商品住房
1.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
申报流程:登录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点击“个人网上办事大厅(入口)”→由职工本人通过短信或人脸识别的方式登陆个人网厅→点击“我要办理”→点击“个人提取办理”→点击“租房提取”→点击“租住商品住房提取”→点击“下一步”进入申报页面→选择收款银行并录入收款账号→选择“提取频次”→如实选择“婚姻状况”(已婚职工须录入配偶信息)→根据页面指引上传档案资料(婚姻信息核验通过的无须上传资料)→点击“提交”完成申报。
查询进度:登录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点击“个人网上办事大厅(入口)”→由职工本人通过短信或人脸识别的方式登陆个人网厅→点击“我要查询”→“提取”→“个人提取业务”中查询业务状态及审核结果(退件原因)。
如“审核结果”显示不全,可把鼠标移动到“审核结果”的内容处,系统即会反显详细的审核结果,亦可把鼠标移动到“审核结果”栏目右侧,往右拉动栏目长度使其显示完全;或使用界面下方导出数据的按钮,把界面的业务信息通过excel的方式下载到本地进行查看,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登录。
2.“佛山公积金”微信公众号
申报流程:关注“佛山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点击“办事服务”→点击“个人网上办事”→由职工本人通过短信或人脸识别的方式登录→点击“业务大厅”→点击“租住商品住房提取”→点击“我要提取”进入申报页面→如实选择“婚姻状况”(已婚职工须录入配偶信息)→选择收款银行并录入收款账号→选择“提取频次”→根据页面指引上传档案资料(婚姻信息核验通过的无须上传资料)→点击“申请提取”完成申报。
查询进度:关注“佛山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点击“办事服务”→点击“个人网上办事”→由职工本人通过短信或人脸识别的方式登录→点击首页“我要查询”栏目下的“提取”→点击“个人提取业务”查询业务状态及审核结果(退件原因)。
如“审核结果”显示不全,可选择对应业务点击“查看详情”。

(三)多孩家庭租住商品住房
1.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
申报流程:登录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点击“个人网上办事大厅(入口)”→由职工本人通过短信或人脸识别的方式登陆个人网厅→点击“我要办理”→点击“个人提取办理”→点击“租房提取”→点击“租住商品住房(多孩家庭)”→点击“下一步”进入申报页面→选择收款银行并录入收款账号→如实选择“婚姻状况”(已婚职工须录入配偶信息)→选择“提取频次”→录入房屋地址(可录入多个房屋地址)→选择房屋地址,根据租赁合同信息录入对应的“每月租金”、“租赁面积”、“合同起始年月”、“合同结束年月”、“合同备案号”→选择提取月份(已默认选择全部可提取月份)→根据页面指引上传档案资料→点击“提交”完成申报。
查询进度:登录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点击“个人网上办事大厅(入口)”→由职工本人通过短信或人脸识别的方式登陆个人网厅→点击“我要查询”→“提取”→“个人提取业务”中查询业务状态及审核结果(退件原因)。
如“审核结果”显示不全,可把鼠标移动到“审核结果”的内容处,系统即会反显详细的审核结果,亦可把鼠标移动到“审核结果”栏目右侧,往右拉动栏目长度使其显示完全;或使用界面下方导出数据的按钮,把界面的业务信息通过excel的方式下载到本地进行查看,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登录。
2.“佛山公积金”微信公众号
申报流程:关注“佛山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点击“办事服务”→点击“个人网上办事”→由职工本人通过短信或人脸识别的方式登录→点击“业务大厅”→点击“租房提取”→提取原因选择“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后点击下一步→点击“我要提取”进入申报页面→选择收款银行并录入收款账号→如实选择“婚姻状况”(已婚职工须录入配偶信息)→选择“提取频次”→→录入房屋地址(可录入多个房屋地址)→选择房屋地址,根据租赁合同信息录入对应的“每月租金”、“租赁面积”、“合同起始年月”、“合同结束年月”、“合同备案号”→选择提取月份(已默认选择全部可提取月份)→根据页面指引上传档案资料→点击“提交”完成申报。
查询进度:关注“佛山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点击“办事服务”→点击“个人网上办事”→由职工本人通过短信或人脸识别的方式登录→点击首页“我要查询”栏目下的“提取”→点击“个人提取业务”查询业务状态及审核结果(退件原因)。
如“审核结果”显示不全,可选择对应业务点击“查看详情”。
五、注意事项
(一)提取额度
1.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金额提取,具体按租金缴纳证明核定。
2.租住商品住房的,每月提取额度不应大于月最高可提取额度,月最高可提取额度以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核定。
3.多孩家庭租住商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金额提取,具体按租房发票核定。月最高可提取额度以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核定,月租金大于月最高可提取额度的,超出的部分不计入可提取额度。同一租赁时间段内一个家庭只能以一套住房申报提取。
4.根据《佛山市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管理办法》,高层次人才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其最高可提取额度为公积金中心向社会公布当年度最高可提取额度的3倍。
5.每次提取后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低于500元。
6.已申报提取的剩余额度不计入下次申报的可提取额度中。
(二)提取频次
同一提取年度内,提取人可选择按年提取或按月提取其中一种方式办理,每次提取应满足相应的时间间隔:
1.按年提取,每个提取年度可申报提取一次,一次可提取当年度12个月的可提取额度,每次提取应间隔12个月以上。
2.按月提取,每月可申报提取一次,即一个提取年度内可多次提取,每次提取可申报至当月,且每次提取应间隔1个月以上。
(三)事项说明
1.同一提取年度内,提取人符合多种租房提取情形的,只能以其中一种情形申报提取。
2.在一个提取年度内,提取人在首次申报时应确认当年度的提取情形以及提取频次,若申报时符合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提取的,应当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申报提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