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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坭街坊请注意!禁渔期3月1日开始,为期4个月

白坭发布

禁渔期通告,为期4个月

注意!

禁渔期要来咯

随着气温回升,

水样生物们也到了适合繁衍的季节,

为了保护水生生物的正常生长或繁殖,

保证鱼类资源得以不断恢复和发展

2024年3月1日0时起至6月30日24时

珠江流域进入禁渔期

三水辖区内西江、北江等

通江河流水域禁止捕捞作业

详细通知内容如下

【禁渔期时间】

2024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禁渔水域范围】

三水辖区内西江、北江等所有干流、支流、通江湖泊、珠江三角洲河网等通江河流均为禁渔水域。

【禁止类型】

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外,在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因养殖生产或科研调查需要采捕天然渔业资源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规定,经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3.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规定,渔业船舶未经检验、未取得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擅自下水作业的,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没收该渔业船舶。

需提醒的是!

违反禁渔期规定进行捕捞,

最高可处3年有期徒刑,

请不要以身试法! 

如有发现三水区辖区内存在非法捕捞行为,

请各位市民拍摄取证并拨打三水区渔政大队举报电话,87738468;87738408

一起保护水生生物资源。

来源丨白坭镇农业农村局

编辑丨丁健迪

校对丨梁宇聪

审核丨庞维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