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滘用人单位请注意!此类用工行为属违法


为保护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2024年以来,北滘镇公共服务办公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法律法规,在全镇范围内开展非法使用童工的专项检查整治行动,重点检查辖区餐饮业、娱乐业、服务业、建筑业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全面核查用工情况。在检查中同时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引导企业自觉守法、合法用工,让企业认识到非法使用童工的违法成本和恶劣影响,不要随意接收、聘用在校学生以及身份信息不明、无法核实年龄的人员。
行动中,工作人员在北滘镇天宁路5号钜富中心某餐饮店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非法使用一名未满16周岁童工2个多月。该企业已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 、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规定,北滘镇公共服务办公室对该企业立案调查,并作出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该企业限期内把该名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由其父母或监护人照顾。如该企业逾期仍不将童工送回交由其父母或监护人照顾的,将按照《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第二款中“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的标准对该企业进行处罚。
非法使用童工不仅触碰法律的底线,更加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北滘镇公共服务办公室将持续推进非法使用童工的专项整治行动,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在此,敬请各用人单位引以为鉴,招录员工时,认真核实员工身份信息,做到依法用工,最大限度降低违法用工的风险。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禁止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开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除本文上述提及的有关禁止情形,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也属违法,请务必牢记。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前款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从责令限期改正之日起,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的标准处罚,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该规定条文已明确说明使用童工的法律后果以及责任,在此提醒各用人单位切勿踩法律红线,做到诚实经营、守法用工。
来源:北滘镇公共服务办公室
编辑:陈韵怡
审校:北滘镇宣传文体旅游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