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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问】春节假期过后,还有哪些假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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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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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假期一眨眼就过完了

接下来打工人还有哪些假期呢?

假期上班,工资怎么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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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3〕7号)2024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如下:

一、元旦:1月1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二、春节:2月10日至17日放假调休,共8天。2月4日(星期日)、2月18日(星期日)上班。鼓励各单位结合带薪年休假等制度落实,安排职工在除夕(2月9日)休息。

三、清明节:4月4日至6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7日(星期日)上班。

四、劳动节:5月1日至5日放假调休,共5天。4月28日(星期日)、5月11日(星期六)上班。

五、端午节:6月10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六、中秋节:9月15日至17日放假调休,共3天。9月14日(星期六)上班。

七、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9月29日(星期日)、10月12日(星期六)上班。

注: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休息应当视为正常工作,支付工资。如果安排劳动者加班的,要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者小时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是不能通过安排补休来替代支付加班工资的。

劳动者有哪些休息休假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至第四十五条)

休息休假是指劳动者在法律规定的时间里不必从事生产和工作,自由支配自己时间的活动。按照我国劳动法规定,休息休假时间包括: 

(1)工作日的间歇时间,即工作日内应给予职工休息和用餐的间歇时间;

(2)每周休息日,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天;(注:休息日没有特指,不一定是星期六、星期天,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安排)

(3)法定节假日;

(4)职工探亲假;

(5)劳动者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享受探亲假有哪些规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享受探亲假待遇的对象为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36号)文件精神,与亲属(配偶或者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亲待遇。“可以享受探亲待遇”应按不与亲属(配偶或者父母)居住在一起并且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为判断依据,并不以职工或者职工亲属的户籍或者双方居住地点不在同一个省作为判断条件。“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

根据广东省《关于职工探亲待遇规定的实施细则》 第一条第一款《探亲规定》中,职工探亲对象是指职工的父母和职工的配偶,不包括兄弟姐妹。第一条第二款《探亲规定》所称的父母,包括职工未能独立谋生(十六周岁以前),受其抚养长大,现在仍与职工保持联系或由职工供养的亲属(不包括岳父母、公婆)。按照广东省《关于职工探亲待遇规定的实施细则》规定,已婚职工探望配偶的父母不属于享受探亲假待遇的范围。

广东省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及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根据《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第五点,在一个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职工,与配偶或父母不住在一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内回家居住一个白天和一个晚上的,应在年休假期间安排探亲。

现将《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二条、第三条和第六条规定内容提供如下:

第二条 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第三条 职工探亲假期:

(一) 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

(二) 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五天

(三) 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

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第六条 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关于带薪年休假是怎么规定的?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单位可通过查看员工的人事档案、社保缴费记录、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等资料确认其是否连续工作12个月以上。)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是否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职工如何维护相关假期的合法权益?

(一)如出现未按《计生条例》规定给予假期、拖欠克扣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等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任何组织或个人有权通过12345政务服务热线、网上举报投诉平台等渠道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害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二)发生劳动争议的,依照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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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佛山12345

编辑 | 佛山新闻网 辛裕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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