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杏坛一企业未按要求做这件事,被罚款1.8万元!


@广大杏坛企业主
安全生产不可大意
依法开展应急演练
事关你我他!


案例详情


当事人在正常生产经营。现场有员工正在进行五金制品加工,有冲压、折弯机等机器设备。
今年年初,杏坛应急管理办执法人员对齐杏社区一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检查时,当事人处于正常生产经营状态,有32名员工从事五金制品加工,经营面积1650平方米,有冲床6台、折弯机5台、油压机5台等机器设备。

员工正在从事生产工作。
执法人员在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档案进行检查时,企业未能提供应急演练记录,执法人员开具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当事人生产车间里的机器设备。

当事人的生产经营现场内的包装材料和成品。
该企业主要从事五金制品加工,生产工艺是金属原材料开料,然后焊接,发外电镀,然后回来打包做成成品。上述工艺中的机器设备存在机械伤害风险,包装材料存在火灾风险,其未针对上述事故风险特点定期组织演练。


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安全生产管理档案进行检查。
企业未定期组织演练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的规定,构成了该法第九十七条第(六)项所指的未定期组织演练的违法行为。
结合该企业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材料,执法人员对其处以罚款18000元。

注
意
事
项
应急管理办执法人员提醒,各行各业生产经营单位,均需结合本单位生产经营情况,制订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通过应急演练,可以提高应对突发事件风险意识、检验应急预案效果的可操作性、增强突发事件应急反应能力,一旦发生事故,可减少人员伤亡,提升企业安全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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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水兴杏坛微信编辑小组
素材来源:杏坛镇应急管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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