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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滘严查重大事故隐患,最高可罚十万元!

魅力北滘

为持续做好北滘镇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工作,深刻吸取近期事故教训,坚决防范遏制各类型事故,近期,北滘镇应急管理办公室持续开展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对发现的各类重大隐患一律进行严肃处理。

案件情况

4月15日,北滘镇应急管理办公室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北滘镇北居工业区的某一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的员工韦某某正在使用1台氩弧焊机进行气体保护焊作业,韦某某未能提供特种作业操作证(焊接与热切割)。经核查,执法人员在应急管理部“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上也未能查询到韦某某的证书信息。

执法人员当场对涉事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要求其必须接受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当场出具《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韦某某立即停止焊接作业,并对该企业立案调查。该企业聘用未依法取得特种作业从业资格证人员进行焊接作业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的规定。

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电焊作业)、高处作业、电工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等均属特种作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自2023年5月15日起,根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被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北滘镇应急管理办公室郑重提醒各生产经营单位: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发挥好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主导作用,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主体责任,研究组织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带队对本单位排查整治情况开展检查;在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基础上,发挥好安全管理团队和专家作用,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和电气焊设备等开展排查整治,推动落实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责任;组织对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排查整治,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应急避险意识。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考证机构

附件:2024年全市安全生产培训机构信息登记、考点建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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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滘镇应急管理办公室

编辑:石皓琳

审校:北滘镇宣传文体旅游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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