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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检察丨揪出“带病”上岗高管

佛山检察

数字检察是数字中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的重要引擎,也是深化诉源治理的有效途径。近年来,佛山市检察机关积极探索数字检察工作机制,统筹运用“四大检察”职能,通过发挥大数据赋能作用,持续塑造新质法律监督能力。

“这名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涉案人员,在判决生效后竟还能继续担任‘董监高’?”佛山市检察院在履行行政检察监督职能时发现,涉案人员并未受到相应的任职资格限制处理,已违反了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的规定。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即“董监高”,是企业治理结构的核心组成部分,对企业经营发展、监督管理具有重要意义。依据《公司法》第146条规定,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的,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期满未逾五年,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目前,佛山各类经营主体已突破150万户,其中企业56.5万户,面对庞大的数据量,市场监督主体排查是否存在违规担任“董监高”情形存在一定困难。

如何在全市众多的企业登记信息中快速筛选出“违规担任董监高”的线索,成为深入推进行政检察履职一大课题。

“使用传统人工线索排查耗时费力,明显不具有可行性,借助大数据的思维和技术,是在海量数据中发现线索进行监督的‘钥匙’。”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刘磊表示。2023年以来,市检察院在推进深化实施数字检察战略过程中,构建并应用“违规担任董监高”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以促进规范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助推佛山地区市域社会治理。

为强化这一规定的执行,市检察院积极发挥检察职能,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其依法对涉案人员实施任职资格限制。市检察院进一步深化数字检察战略应用,构建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从侵犯知识产权罪名拓宽监督范围,实现对《公司法》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限制罪名的覆盖。

该模型通过整合检察业务系统中的公诉案件和政务大数据共享平台的企业人员信息等相关数据,构建了一个“数据池”。市检察院利用这些数据进行一系列的数据筛选、排除和比对,成功获取获取董监高线索137条,经调查核实后确定其中53条线索符合监督条件,目前各基层院已陆续立案21件,并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

未来,市检察院将继续优化“违规担任董监高”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依据新修订的《公司法》,扩大其适用对象至缓刑执行方式的被告人以及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相关人员。同时,积极探索与监狱、司法局等部门的信息互通机制,确保任职资格限制时间的精确计算。此外,还将加强与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的合作,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形成对犯罪人员的联合惩戒合力,共同营造法治化、规范化的市场环境。

▌来源: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
▌佛山市检察院新媒体工作室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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