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街坊,这样倒垃圾,重罚→
偷倒垃圾!罚款!





居民日常生活垃圾:指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居民生活垃圾、集市贸易与商业垃圾、公共场所垃圾、街道清扫垃圾及企事业单位垃圾等。

建筑(装修)垃圾:指居民装修施工时产生的渣土、剩余的砂石料、废建材、破旧陶瓷品、尘土等。
按“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由居民自行处理(不得投放至生活垃圾中)。如无法处理,居民可向九江镇综合执法办了解有资质的建筑垃圾处理厂,聘请公司或自行运至有资质的建筑垃圾处理厂。

大件垃圾:指体积较大、整体性强,需要拆分再处理的废弃物品。包括废家用电器和家具等。
1.村(居)民产生的生活大件垃圾运往村级生活大件垃圾收集点(即村级生活垃圾收集站)。
2.建成区范围内居民电话预约到指定地点收集废弃生活大件垃圾(有物业管理小区的除外)。

园林(绿化)垃圾:指城市等绿化植物自然或养护过程中所产生的乔灌木修剪物(草坪修剪物、落叶、枝条、花园和花坛内废弃草花以及杂草)等植物性材料。
1.绿化垃圾,包括杂草、干树枝、新修剪的树枝,原则上由居民自行处理。如数量较少,居民可将需要处理的绿化垃圾自行修剪成50CM长度,按照“宜装袋则装袋、宜捆扎则捆扎”的要求,放置在果皮箱旁,由环卫工人收集。
2.针对数量、体积较大的绿化垃圾,按“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由居民与镇市政部门沟通,申领“临时通行证”,自行运往镇资源再生处置场处理。

一般工业固废:指从工业生产、交通运输、邮电通信等行业的生产中产生的没有危险性的固体废物。如矿山企业产生的尾矿、矸石、废石等矿业固体废物,交通运输制造业产生的废旧轮胎、橡胶、印刷企业产生的废纸,服装加工业产生的边角废料、皮革边等。
按“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由居民自行处理。如无法处理,居民可向镇环保部门了解有资质的工业固废处理厂,聘请公司或自行运至有资质的工业固废处理厂。
在此温馨提醒:市民若发现偷倒行为,可向九江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反馈或提供相关线索,九江镇综合行政执法办也会持续做好巡查工作,守护城市洁净。
根据《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未按照分类规定投放生活垃圾,或者未按规定投放体积较大的废弃物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履行管理责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规定,在运输过程中丢弃、遗撒生活垃圾或者滴漏污水,或者混合收集、运输已分类的生活垃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二项规定,生活垃圾处理单位未按照工程技术规范、操作规程、污染控制标准处理生活垃圾或者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等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卫生、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按照其规定处罚。
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配套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转运设施未达到规划设计要求,或者未与主体工程、首期工程同时交付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环境卫生等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按照其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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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九江镇市政管理办
编辑:佛山新闻网 关雅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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