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废铅蓄电池环境管理的告知书|废铅酸蓄电池环保讲堂③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勒流监督管理所
关于规范废铅蓄电池环境管理的告知书
近年来,违法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废铅蓄电池案件时有发生,造成环境污染,涉嫌违法犯罪。为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防范环境污染风险,维护生态环境安全,确保废铅蓄电池得到规范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特告知如下:
一、废铅蓄电池属于危险废物(《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归类为HW31含铅废物,代码为900-052-31),收集、贮存、转移、处置过程须符合危险废物相关管理要求。
二、废铅蓄电池的产生单位(个人),应将废铅蓄电池提供或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贮存、利用、处置,并在转移废铅蓄电池时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三、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废铅蓄电池的单位,须持有生态环境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四、无资质而开展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废铅蓄电池工作的单位或个人,以及将废铅蓄电池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资质的单位或个人的,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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