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将截止!快来申报2024年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对外投资方向)→

(一)境外投资企业开办费补助。
(三)对外经济合作促进活动补助。
1.对参加活动的企业人员给予出访费用补助。每个企业获得补助的人数限2人。每个国家最高0.5万元,补助金额不超过实际支出的50%。
2.对受委托承办活动的行业商(协)会给予承办服务费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
(一)申报开办费和统保平台配套补助的企业需具备以下条件:
1.在我市依法办理工商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依法办理境外投资备案,同时是境外投资项目的国内投资主体(需为境外企业的控股企业,且不含以金融、股权投资为主营业务的企业)。
3.依法开展对外投资合作业务,财务制度健全,近三年无违反对外投资合作有关规定的行为,未被列入信用广东“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申报单位无拖欠财政资金。
5.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规定报送项目信息、统计资料及进行在外人员信息备案。
(二)境外项目需具备的条件:
1.经各级有关部门核准或备案,依法诚信经营,严格按照国家和省“走出去”有关政策规定开展业务,履行必要的社会责任。
2.企业(项目)在所在国依法注册、登记或备案,项目或合同依法生效正在执行或已开展实质性经营。
3.境外再投资(多级投资)企业须与国内母体公司之间存在明确、清晰的产权隶属关系。
4.境外投资企业中方实际投资金额不低于10万美元。
5.境外投资项目需完成向我国驻外使(领)馆经商参赞处(室)报到登记手续(在港澳地区设立的企业需完成向驻港澳中联办经济部报到登记手续)。
(三)申报对外经济合作促进活动补助的企业和行业商(协)会需具备以下条件:
在我市依法办理工商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在我市依法登记成立,具有承接政府采购服务资格、受委托承办对外经济合作促进活动的行业商(协)会。
(四)项目适用时间:
1.申请开办费补助的境外项目,境外企业注册时间、并购项目交割时间应该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并在2024年8月21日前支付相关费用。
2.申请信用保险统保平台配套补助的项目为《广东省商务厅关于下达中央财政2023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对外投资合作事项)项目计划的通知》(粤商务合函〔2023〕55号)中获得统保平台补助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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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登录佛山市政府扶持企业资金综合服务平台(即“佛山扶持通”平台,点击下方小程序或登录:https://fsfczj.foshan.gov.cn/#/home)在线申报,并在线打印带有扶持通水印的相关表格及材料,装订成册,盖章签字后向各区经济促进局递交申请材料(一式两份),扶持通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5日,纸质申请材料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7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申报。
(一)企业收到资助资金后,须按照现行财务通则和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财务管理。自觉接受商务、财政、税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在申报专项资金的过程中,被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以骗取财政专项资金的,追回专项资金,三年内停止其申报上述所有专项资金的资格,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申报资料必须合法且符合客观事实,构成要素齐全,相关复印件清晰可辨。
(二)上述所列最高支持比例与限额并非支持的最终标准,最终实际支持标准需根据年度专项资金额度与项目申报情况确定。
本申报指南由佛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来源:佛山扶持通
编辑:佛山市贸促会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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