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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将截止!快来申报2024年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对外投资方向)→

佛山市贸促会

为鼓励和支持佛山市企业“走出去”开展对外投资合作,提高跨国经营水平,根据佛山市商务局的相关文件通知,现开展2024年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对外投资方向)申报工作。


01
支持范围和标准


(一)境外投资企业开办费补助。

对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依法办理境外投资备案的境外投资企业给予开办费补助。原则上按照最高不超过实际开办费用50%的比例给予补助,对每个境外项目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在“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投资的境外投资企业按最高不超过实际开办费用60%的比例给予补助,对每个境外项目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20万元)。一个境外企业只能享受一次开办费支持。

开办费是指:
1.企业开展境外投资,在注册设立境外企业或跨国并购项目交割之前,境内主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资格的专业机构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风险评估报告、环评报告、尽职调查报告等,委托具有相应资质资格的专业机构为对外投资项目提供法律、技术、商务和投融资咨询服务,购买跨国并购涉及的买方并购补偿保险、并购分手费责任保险及其他并购相关保险,购买农林渔矿项目(资源)勘察许可证、矿权或林权开采许可证、捕捞许可证所产生的费用。
2.企业为了境外投资而用于购买或租赁生产用地的费用;
3.企业为了境外投资而用于购买、建设或租赁生产、销售、办公、展示等载体的费用;
4.企业为了境外投资而用于购买或租赁生产或办公用设备的费用;
5.企业为了境外投资而用于雇请、培训生产、技术工人的费用;
6.企业为了境外投资而用于依法在所在国(或地区)办理商业、税务等登记注册及获取相关经营许可的费用。


(二)广东企业“走出去”信用保险统保平台保险及担保费配套补助。
1.对在广东省企业“走出去”统保平台下投保相应保险或出具担保的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在省给予保费80%补助的基础上,我市配套给予单个项目保费金额20%的补助。

2.对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非洲“三网一化”项目、国际产能合作或广东省政府认定的重点项目,在省给予保费90%补助的基础上,我市配套给予单个项目保费金额10%的补助。

(三)对外经济合作促进活动补助。

1.对参加活动的企业人员给予出访费用补助。每个企业获得补助的人数限2人。每个国家最高0.5万元,补助金额不超过实际支出的50%。

2.对受委托承办活动的行业商(协)会给予承办服务费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


02
申报条件


(一)申报开办费和统保平台配套补助的企业需具备以下条件:

1.在我市依法办理工商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依法办理境外投资备案,同时是境外投资项目的国内投资主体(需为境外企业的控股企业,且不含以金融、股权投资为主营业务的企业)。

3.依法开展对外投资合作业务,财务制度健全,近三年无违反对外投资合作有关规定的行为,未被列入信用广东“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申报单位无拖欠财政资金。

5.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规定报送项目信息、统计资料及进行在外人员信息备案。


(二)境外项目需具备的条件:

1.经各级有关部门核准或备案,依法诚信经营,严格按照国家和省“走出去”有关政策规定开展业务,履行必要的社会责任。

2.企业(项目)在所在国依法注册、登记或备案,项目或合同依法生效正在执行或已开展实质性经营。

3.境外再投资(多级投资)企业须与国内母体公司之间存在明确、清晰的产权隶属关系。

4.境外投资企业中方实际投资金额不低于10万美元。

5.境外投资项目需完成向我国驻外使(领)馆经商参赞处(室)报到登记手续(在港澳地区设立的企业需完成向驻港澳中联办经济部报到登记手续)。


(三)申报对外经济合作促进活动补助的企业和行业商(协)会需具备以下条件:

在我市依法办理工商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在我市依法登记成立,具有承接政府采购服务资格、受委托承办对外经济合作促进活动的行业商(协)会。


(四)项目适用时间:

1.申请开办费补助的境外项目,境外企业注册时间、并购项目交割时间应该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并在2024年8月21日前支付相关费用。

2.申请信用保险统保平台配套补助的项目为《广东省商务厅关于下达中央财政2023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对外投资合作事项)项目计划的通知》(粤商务合函〔2023〕55号)中获得统保平台补助的项目。


03
申报材料


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或下方小程序查看申报材料及要求


04
申报程序和时间


企业登录佛山市政府扶持企业资金综合服务平台(即“佛山扶持通”平台,点击下方小程序或登录:https://fsfczj.foshan.gov.cn/#/home)在线申报,并在线打印带有扶持通水印的相关表格及材料,装订成册,盖章签字后向各区经济促进局递交申请材料(一式两份),扶持通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5日,纸质申请材料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7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申报。


05
资金监督管理


(一)企业收到资助资金后,须按照现行财务通则和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财务管理。自觉接受商务、财政、税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在申报专项资金的过程中,被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以骗取财政专项资金的,追回专项资金,三年内停止其申报上述所有专项资金的资格,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06
其他事项


(一)申报资料必须合法且符合客观事实,构成要素齐全,相关复印件清晰可辨。

(二)上述所列最高支持比例与限额并非支持的最终标准,最终实际支持标准需根据年度专项资金额度与项目申报情况确定。


本申报指南由佛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07
联系方式


禅城区经济促进局外贸发展科
陈薇、陈素珍 : 0757-82340863
禅城区通济大院
顺德区经济促进局外贸发展科
冯楗晋、苏妍:0757-228354900757-22832986
顺德区大良街道德民路区行政服务中心东座二楼对外贸易投资促进科办公室(203205室)
南海区经济促进局外留发展科
梁嘉琪 : 0757-86293801
南海区桂城天佑南路3号南海区经济促进局3楼外贸发展股
高明区经科局
廖一显 : 88828082
佛山市高明区星河路蟠龙街21
三水区经济促进局外贸发展科
何国锋 : 0757-87755699
三水西南街道健力宝北路37

来源:佛山扶持通

编辑:佛山市贸促会编辑部

(图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