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立法保障“林长制”推进“林长治”,筑牢绿美广东法治根基!

9月26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东省林长制条例》,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近年来,广东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措施,积累了不少经验和有效做法。为了进一步巩固和提升林长制实践成果,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立法,将林长制从政策层面上升为法规制度,为林长制的全面实施筑牢制度根基,夯实法治保障。
《广东省林长制条例》的制定出台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新发展理念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的重大制度保障,对推进绿美广东生态建设具有重要现实意义。《条例》以“小切口”方式立法,紧扣“绿色”主题,以“林”为本、以“长”为关键、以“制”为基础,聚焦林长制实施工作的要求,围绕林长体系、林长职责、林长制运行机制等方面进行制度设计。 今年以来,佛山市继续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决策部署,有效推动林长制工作从“建章立制”向“推深做实”转变。佛山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已召开2次市级林长会议,发布2024年1号、2号林长令。不断强化林长制组织体系,完成市、区、镇、村四级林长组织体系建设,推动林长巡林26828人次,构建以村级林长、基层监管员、护林员为主体的“一长两员”森林资源源头管护架构。细化落实配套制度,全面构建“1+1+7+n”的林长制配套制度体系,并按制度要求扎实开展各项工作。积极创新协作机制,建立“林长+检察长+警长+森林法官+志愿者”协作机制,着力强化林业与其他部门工作衔接,形成工作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