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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医药及化妆品违法!南庄公布3起典型案例→

禅城南庄

今年以来,南庄市监所检查
药品经营单位213家次
化妆品经营单位162家次
医疗器械经营单位206家次
共立案13宗
有力震慑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切实保障药品安全形势稳定向好

现公布三宗典型案例
01

佛山市禅城区某药店销售劣药案

2024年5月,南庄市监所执法人员根据检查情况对佛山市禅城区某药店涉嫌销售劣药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明,当事人正在销售的“双氯芬酸钠滴眼液”已超过有效期,该行为构成销售劣药的违法行为。8月,南庄市监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000元没收相关劣药的行政处罚。

02
佛山某专科医院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案

2024年8月,南庄市监所执法人员根据检查情况对佛山某专科医院涉嫌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明,涉案医疗器械存放于当事人经营场所二楼的检测室冰箱内,且与其他未过期的医疗器械混放,表明已进入使用环节,同时未标明其为不合格品,属于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11月,南庄市监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0000元没收相关医疗器械的行政处罚。
03
佛山市禅城区某酒店用品厂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案

2023年11月,南庄市监所执法人员根据线索对佛山市禅城区某酒店用品厂涉嫌销售化妆品全成分未完整无误标注在标签上的普通化妆品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明,涉案化妆品的标签是由当事人打印在塑料瓶上,但未将该化妆品全成分完整无误呈现。该行为构成销售化妆品全成分未完整无误标注在标签上的普通化妆品的违法行为,涉案总金额6534元。今年4月,南庄市监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6534元的行政处罚。
【消费提示】

1.购买药品时请到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正规药店购买。

2.要注意查看药品的生产日期、有效期、贮存条件等信息,确保药品在有效期内且保存良好‌。

3.保管好购药小票或网络购药凭证以及药品包装和说明书等,以便药品出现质量问题时进行投诉举报。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接下来,南庄市监所将继续用好执法稽查利剑,持续提升药械化安全监管,守好群众“药箱子”,为群众提供更加安全、有效的药品保障。

来源 | 南庄市监所
编辑 | 禅城南庄编辑部
审校 | 南庄镇宣传文体旅游和教育办公室
图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