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报:佛山首个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类执业机构诞生!
12月5日,广东省司法厅下发粤司许决(佛)字[2024]34号文件,准予广东通济司法鉴定中心新增地表水与沉积物环境损害鉴定(污染环境行为致地表水与沉积物环境损害鉴定)业务范围。广东通济司法鉴定中心成为佛山市首个获得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类执业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也成为全省乃至全国为数不多的执业资质覆盖法医类、物证类、声像类、环境损害类四大类齐全的司法鉴定机构。
tip
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是鉴定机构和鉴定人运用环境科学等技术和专门知识,采用科学技术方法,对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其解决的专门性问题包括:
确定污染物的性质;确定生态环境遭受损害的性质、范围和程度;评定因果关系;评定污染治理与运行成本以及防止损害扩大、修复生态环境的措施或方案等。环境损害鉴定是支持政府加强环境污染治理、有效帮助司法机构就社会企业和公民对环境污染问题诉求定纷止讼的重要技术渠道。

评审会议
11月13日,由司法部国家级专家、广东省司法厅省级专家组成的专家组通过广东通济司法鉴定中心申请增加地表水与沉积物环境损害鉴定业务范围评审。
广东通济司法鉴定中心目前取得的污染环境行为致地表水与沉积物环境损害鉴定可向政府、企业和公民可提供如下服务:
包括确定水功能,识别特征污染物,确定地表水和沉积物环境基线,确认地表水和沉积物环境质量是否受到损害,确定地表水和沉积物环境损害的时空范围和程度,判定污染环境行为与地表水和沉积物环境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制定地表水和沉积物环境修复方案建议,评估地表水和沉积物环境损害数额、评估修复效果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