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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安心更安④|@收购商,水产品持有这个“证”,安全才能有保证→

佛山农业农村

即日起
佛山市农业农村局推出
原创系列宣传片“佛山好渔夫”
聚焦佛山渔业养殖健康发展
守护市民“舌尖上的安全”

视频的第三期
一起来看看
为何水产品持“证”上岗
才能保证质量安全?
(点击查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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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品上市前须“持证”
水产品收购主体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相关法条,把好水产品从生产到市场的中间关:

第三十八条规定,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的农产品,按照规定应当包装或者附加承诺达标合格证等标识的,须经包装或者附加标识后方可销售。

第三十九条定,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规定收取、保存承诺达标合格证或者其他质量安全合格证明,对其收购的农产品进行混装或者分装后销售的,应当按照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

佛山市农业农村局微信公众号编辑部
来源:佛山市农业农村局
编辑:佛山新闻网施鸿辉
审校:佛山新闻网陈洁仪、李达樟
图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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