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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示警,筑牢安全生产防线

云东海发布

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督促企业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云东海应急管理办公室现将2024年一起安全生产事故和三宗行政处罚案例通报如下:

一、典型事故案例

事故:2024年5月23日,某公司员工发现传输带末端链条掉落,于是让在场人员停止生产作业,关闭传输带电源后,该员工在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到高约6米的传输带末端维修链条,另有一员工在地面配合。由于地面配合的员工误操作将传输带电源开启,传输带随即运行起来,在传输带末端维修链条的员工身体被传输带带动后,从传输带末端坠落至地面,救护车将该员工送往医院进行救治,后经救治无效死亡。

二、典型行政处罚案例

案例一

2024年1月4日,执法人员对某公司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危险化学品临时储存仓库存放有危险化学品,但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未通电启用。经调查,该公司存在关闭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报警设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四)项的规定对该公司进行行政处罚。

案例二

2024年7月30日,执法人员对某公司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一经营部员工正在该公司车间内焊接起重机轨道梁,经调查该员工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处作业、焊接作业),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对该经营部进行行政处罚。

案例三

2024年3月22日,执法人员对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有一员工正在车间内进行产品包装作业,该员工3月上旬入职该公司,但该公司未能提供其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和培训情况记录台账资料,存在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对该公司进行行政处罚。

上述事故和处罚案例,客观反映出个别企业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不够重视。各企业务必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汲取教训,强化安全生产警示教育,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严防事故发生。

来源:云东海应急管理办公室

编辑:冯晓碧

校对:张颖茵

一审:徐艳芬

二审:刘静思

终审:林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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