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2人,引发山火!被全网通报→
案例一: 2024年12月31日下午3时许,信宜市白石镇丽垌村委会上坑村突发山火。案发后,相关部门介入调查,迅速锁定了违法人员黄某堂。据黄某堂供述,其雇请了刘某郁等两人使用割草机在丽垌村委会上坑村上坑顶山场割杂草。午饭后,看见上山路旁边有一堆杂草,便叫刘某郁拿出打火机把这堆杂草点燃,并在旁边围观,不料突然吹起大风,被点燃的杂草火苗蹿至几米高,把山场上割下来的杂草也引燃了,火势迅速向山顶方向蔓延。尽管他们马上拿起树枝和铲草工具奋力扑救,但由于当时火势较大,无法自行扑灭,火势迅速蔓延,最终造成6.3亩山林被毁。信宜市林业局对黄某堂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警告;2.责令六个月内在火烧迹地上补种560株树木;3.罚款3000元。 案例二:


案例三:

案例四:
电白区望夫镇坡头村森林火情
2024年12月21日13时53分,电白区望夫镇坡头村委会秧地坡村发生火情,过火面积约为2亩。经调查,为电白区望夫镇坡头西边村村民巫某南野外用火不慎引发火情。巫某南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其行为违反了《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和《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的通告》(电府通〔2024〕2号)相关规定。目前,巫某南因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被予以严厉的批评教育并处以1000元人民币罚款。

肇事者巫某南指认违规野外用火现场







审校:李文震、邵禺铭、严永欢、朱苏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