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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以为戒!这种行为真干不得→

魅力北滘

近期广东省大部地区的森林火险等级为较高火险(三级)

天干物燥,森林火灾的风险大大增加,一旦发生森林火灾,不仅破坏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还可能会对人民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产生危害。

防范森林火灾,你我有责

人为或过失引起火灾

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起来了解森林火灾典型案例

希望广大群众引以为戒,杜绝侥幸心理

严防森林火灾发生!

案例1

2025年1月14日,韶关大桥镇和平村委会张家村村民张某海,在乳源瑶族自治县颁布了《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禁火令》的情况下,仍然以焚烧的方式清理“石花坳”山脚下自家菜地的杂草,不慎引起山火经查,张某海使用打火机点燃自家菜地上成堆的杂草,以为安全后离开,导致“石花坳”山岭发生山火。

案发后,县公安机关等部门开展调查,迅速锁定了违法嫌疑人张某海。到案后,张某海如实供述了自己的违法行为,对引发山火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张某海在“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进行野外用火”的行为违反了《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目前大桥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正予以立案,并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作出处罚。

案例2

2025年1月9日,河源和平县森防办接报贝墩镇发生火情。接报后,县森防指立即组织多支队伍前往救援,县森林警察大队也随即组织警力赶赴现场展开调查。经调查,1月9日上午9时,贝墩镇石村村民朱某尧在其家旁边清理杂草时点燃杂草堆,后因风势过大,导致火势蔓延至山上,从而引发森林火灾。经讯问,朱某尧对其燃烧杂草引发山火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1月10日,经林业部门技术人员鉴定:失火过火面积87亩,受灾面积38.46亩。

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5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嫌疑人朱某尧因涉嫌失火罪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例3

2025年1月11日,肇庆广宁县古水镇某村山场发生山火,造成90多亩山林被毁。广宁警方迅速展开调查,并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冯某明。

网友拍下广宁县古水镇某村山场发生山火时的现场视频。

事发当天下午3时许,冯某明携带镰刀、绳索等农具前往自家山场,计划清理此前砍伐的青皮竹及杂草等。在清理过程中,冯某明使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其中一堆杂草,试图通过焚烧的方式快速清理。然而,由于天气干燥,风力较大,火势失控后迅速蔓延至整个山场,引发山火,最终造成约90多亩山林被烧毁。

案发后,广宁警方立即组织警力展开调查,迅速锁定了犯罪嫌疑人冯某明。到案后,冯某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对引发山火的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犯罪嫌疑人冯某明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森林火灾刑事案件立案标准是什么?

引发森林火灾有何法律后果?

带你一图读懂森林火灾!

来源:广东应急管理

编辑:陈素铃

审校:北滘镇宣传文体旅游和教育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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