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和镇一男子在森林特别防护期违规用火被处罚
2021年11月,杨和镇林业工作站工作人员按照日常巡查安排,对美的鹭湖周边山体展开细致巡查。在此过程中,工作人员敏锐察觉附近区域存在违规野外用火迹象。

现场图片
工作人员迅速前往现场核查,发现涉事人员罗某是附近建筑工地的一名临时工。时任市自然资源局高明分局杨和管理所所长邵禺铭称:“工作人员第一时间上前制止其危险行为,同时,我们立即联系派出所,派出所和自然资源所工作人员迅速响应,以最快速度赶到现场进行处置。经调查确认,罗某是企图通过烧黄蜂的方式获取蜂蛹。”

杨和派出所民警将该名男子带回派出所协助调查
根据相关规定,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为广东省森林特别防护期。在此期间,高明区全区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30米范围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行为。任何违反此规定的个人或单位,都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面临相应处罚。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

签收行政处罚决定书
杨和镇自然资源管理所依据法定程序,对罗某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同时给予警告处分,并依法处以3000元罚款。
杨和镇相关部门再次郑重提醒广大市民,森林特别防护期禁火规定关乎生态安全与社会稳定,务必严格遵守,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审校:李文震、邵禺铭、严永欢、谢婷婷、朱苏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