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 | 开发商被起诉,房主的楼房却能被避免查封?原因是双方签订了……




1.什么是预告登记,预告登记与合同备案的作用一样吗?
预告登记是指为了保全债权的实现、保全物权的顺位请求权等而进行的提前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预告登记与合同备案一样,两者均能防止“一房多卖”。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是行政机关对于商品房买卖合同进行管理的措施,本身不具备物权变动性质。而预告登记则具有明晰不动产权利关系,保障购房者最终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功能,在后续可能遇到的物权处分及司法查封中发挥积极作用,能更好地保护购房人权利。

2.办理预告登记后能得到什么保障?
(1)预告登记使被登记的请求权具有物权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在商品房预售中,购房者可以就尚未建成的住房进行预告登记,以制约开发商把已出售的住房再次出售或者进行抵押。
(2)预告登记通过公示可对抗后续的物权处分行为,包括司法查封。若法院查封时未注意到预告登记的存在,预告登记权利人可主张权利排除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金钱债权执行中,对被查封的办理了受让物权预告登记的不动产,受让人提出停止处分异议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符合物权登记条件,受让人提出排除执行异议的,应予支持。

3.什么情况下可以办理预告登记?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按照约定申请不动产预告登记:(1)商品房等不动产预售的;(2)不动产买卖、抵押的;(3)以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权的;(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办理预告登记需要什么条件?
双方当事人需就办理预告登记的意向达成一致,并书面签订办理预告登记的有关约定。约定可通过单独签订协议的方式体现,也可在购房合同中补充约定内容。

5.申请办理预告登记是否需要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
原则上办理预告登记须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
如预售人和预购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后,预售人未按约定与预购人申请预告登记的,预购人可以单方申请预告登记。

6.办理预告登记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申请书、身份证明材料、预告登记约定书、设立预告登记的原因文件。
设立预告登记的原因文件如下:
(1)预购商品房的,提交已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2)以预购商品房等不动产设立抵押的,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以及不动产抵押合同、主债权合同;
(3)不动产转移的,提交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转让合同;
(4)不动产抵押的,提交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动产抵押合同和主债权合同;
(5)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的,提交不动产权证书和相关协议。

7.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后,办理不动产过户登记前能否办理预告登记?
可以。房屋交易双方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后,约定的条件或者期限尚未发生或者到达,导致暂时未具备办理不动产过户(转移)登记条件的,为保障购房人权益,可以先行办理买卖房屋的预告登记,避免原房东不履行合同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