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佛山权威新闻与城市服务平台

download-icon
下载客户端

典型案例警示!石湾一园区被罚!

佛山石湾

佛山石湾

魅力陶都,活力石湾,石湾该是美陶湾!欢迎点击左上方蓝色“佛山石湾”关注并设置星标。

近日,石湾镇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与石湾镇街道消防救援所联合到工农路37号进行安全检查,发现该园区存在严重的消防安全隐患:消防栓破损、缺少水枪、烟感设备失效、灭火器过期、疏散通道堵塞等问题。经查,上述消防安全问题均由园区物业公司负责。执法人员随即对相关证据予以固定,约谈该物业公司负责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相关规定,责令该物业公司限期改正上述问题,并对该物业公司存在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处罚

消防设施是保障
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屏障
一旦缺失或失效
极有可能在火灾发生时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

法律科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安全提醒

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各单位应定期对消防栓、灭火器、烟感设备等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处于完好有效状态。

保持疏散通道畅通:疏散通道是火灾发生时的“生命通道”,严禁堆放杂物或堵塞通道。

加强员工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火灾防范意识和自救能力。

及时整改隐患:发现消防隐患应立即整改,切勿心存侥幸,拖延不改。


消防安全关乎每个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容忽视。此次立案处罚不仅是对该园区管理方的警示,更是对所有企业和单位的提醒:消防设施缺失不仅是违法行为,更是对生命安全的极大威胁。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消防安全,严格落实消防法律法规,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杜绝安全隐患,共同营造安全的生产生活环境。


消防安全,人人有责!
来源|石湾镇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
编辑|石湾镇街道宣传文体旅游和教育办公室



(滑动查看更多)


声明:
1、如需转载本微信公众号发布的原创图文,请在后台联系小编处理;
2、除标注原创的图文外,本微信公众号发布的图文版权均归原作者所有;如因来源不详,而无法标记来源和署名的,版权仍归原作者;
3、凡本微信公众号发布的图文侵害到相关著作权所有人,或原作者不希望转载,请及时后台联系,我们将予以删除。

点分享

点点赞

点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