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24社保年度我市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的通知佛山税务2025-03-15 08:55—FOSHANSHUIWU—关于调整2024社保年度我市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的通知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25〕23号),现就我市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调整工作通知如下: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按我市最低工资调整,即调整为2080元;上限维持28770元不变。本通知从2025年3月1日起执行。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2025年2月21日END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供稿: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社会保险费科编发: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