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入职新单位,如何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有哪些必备条款?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哪些情况下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培训服务期约定)和第二十三条(竞业限制约定)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应签订多少份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必须与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以及用人单位必须为在职职工参保,都属国家强制性做法。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文本至少要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签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没有给劳动者合同,是否合法?
不合法。按照《劳动合同法》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具体哪个期限给予劳动者没有相关规定,但根据《劳动合同法》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原则上应在双方在劳动合同上签字或盖章后即交予一份劳动合同给劳动者。
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合同,需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二倍工资的支付时限是多长?
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需支付二倍工资。支付标准是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最长至劳动者进入用人单位满一年之日止)。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二倍工资的时间最长为1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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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订立常见问答
佛山12345微信编辑组
来源 | 佛山12345
编辑 | 佛山新闻网 辛裕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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