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阅读联盟丨第三届全民阅读推广项目公益创投大赛正式启动!
佛山阅读联盟(佛山公益阅读)是以促进全民阅读为目的,通过资源共享和协同合作,宣扬阅读价值、推广阅读方法、提升阅读能力、培养阅读习惯和开展阅读活动的全民阅读推广服务联合体,是佛山市公共文化促进会二级机构。
为深入推进广东省公共文化服务共同体建设试点项目,切实做好凝聚、引领和服务社会阅读力量的工作,孵化、扶持、壮大一批具有开拓性与原创性的全民阅读创新项目,加强社会资源与公共文化资源的有效对接,带动佛山全民阅读文化建设,现面向佛山市各类阅读组织举办“第三届全民阅读推广项目公益创投大赛”,具体要求及申报方式如下:
即日起至 2025年6月15日
项目申报主体为佛山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阅读组织,可为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益组织等正式注册登记的单位。申报主体可为单一承办方,也可由一家单位牵头,若干单位联合申报。
1、申报主体须具有1年以上阅读推广活动举办经验。
2、项目团队须至少有3名工作人员。
3、创投项目要符合引领性(应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为导向,有利于佛山全民阅读品牌建设)、公益性(活动执行主体不得向受众收取任何费用或进行与项目无关的商业宣传)、可执行性(通过新理念、新做法,解决全民阅读的实际问题,惠及相关人群)等原则。
4、同等条件下,符合以下条件的优先入选:
①主题能围绕乡村文化振兴、传统文化保育、跨学科阅读、城乡少儿阅读推广、佛茂合作等内容的项目;
②受众针对特定群体,包括但不限于儿童与青少年、老年人、乡村居民、低收入群体、残障人士等特殊群体开展的,具有浓郁阅读元素的项目;
③佛山乡村文化研学等活动;
④在全市各类新型文化空间举办的活动,能促进“十五分钟阅读圈”建设。
1、参与比赛的项目经审核通过后,评出入选项目及优秀项目;
2、入选项目和优秀项目的申报主体可获推荐加入佛山阅读联盟(佛山公益阅读),并获得由佛山市图书馆提供的活动场地支持、活动宣传推广、专业阅读指导及咨询、活动用书借阅或荐购等服务;
3、优秀项目将按照其运营规模、社会效益、活动属性、经费预算等因素,核定3000-10000元不定额经费的资助。
入选项目申报主体须与主办方签订《2025年佛山阅读联盟(佛山公益阅读)项目合作协议》,项目执行须接受佛山市图书馆的管理并完成项目工作内容,遵守佛山阅读联盟(佛山公益阅读)的相关规定:
1、活动性质:必须公益免费,不得向活动对象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在活动场地内进行任何商业性活动;活动宣传资料不得包含明确或潜在的消费暗示;不得为开展以营利为目的的其他服务提供便利和条件;
2、活动内容:以阅读分享与交流为主要活动内容;主题及形式不限,但须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每场活动主题、活动主讲人及参与嘉宾等活动内容须至少提前7个工作日向佛山市图书馆报批审核;
3、活动规模:组织不少于10场不同主题的线下阅读推广活动,参与人数累计不少于300人;
4、活动地点:限为佛山行政区域内的图书馆、书店、文化场馆、学校、社区等各类公共场所;
5、活动宣传:在活动宣传及进行阶段须使用“佛山阅读联盟”名称及logo、佛山市公共文化促进会logo,经沟通确认后可将佛山市公共文化促进会、佛山市图书馆列为活动主办/协办/支持单位;
6、活动档案:每场活动结束后5天内须提交活动照片(或视频)及活动宣传报道等资料;
7、结项考核:项目期满须提交结项报告并接受考核。如有违规行为,将中止经费支持并保留追讨相关经费权利;优秀项目需提供经费使用情况列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考核合格且效益显著的,其申报主体在申请下一年项目可予以优先考虑。相关具体细则将在合作协议中列明。
1、各申报主体负责人扫描以下二维码填报《第三届全民阅读推广项目公益创投申请表》;各申报主体将申报表及其他申报材料发送至邮箱:fslibhd@126.com,邮件主题命名:项目名称+第三届佛山全民阅读项目创投大赛申报材料。

创投项目申请表
申报材料包括:
(1)申报主体资质证明材料:申报主体单位须提交单位注册登记证书扫描件及项目团队成员相关资格证书扫描件。
(2)阅读推广活动经验证明材料:
申报主体为首次申报的,须提供1年以上阅读推广活动组织经验证明材料(活动照片、自媒体或媒体报道、相关链接等证明材料整理为1个文档)。
2、主办方将组织佛山阅读联盟工作委员会委员代表及专家评委对各申报主体提交的《第三届全民阅读推广项目公益创投申请表》及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3、评审结果将于6月25日在佛山市图书馆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进行公布。
4、咨询电话:29233225,虢老师、陈老师(周二至周五:8:3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1、获得资助的项目须与主办方签订责任书,保证所获资助完全用于被扶持的内容。
2、获得资助的项目须在2025年11月15日前,将资金使用情况、绩效报告、相关图文资料报告佛山市图书馆。
3、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暂停扶持且收回已拨经费,取消该项目申报主体三年内的参与资格:
(1)虚假申报,骗取专项资金的;
(2)截留、挤占、挪用以及非法侵占专项资金的;
(3)擅自变更专项资金用途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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